深圳市主要项目配建停车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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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主要项目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指标
用途 分类 单位 ①标准 ②特例或中心区补充标准 ③上下客货泊位 住
宅 独立式住宅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① ≥1.0 商
业 商业区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① 小于等于2000 m2部分取2.0,超过2000 m2以上部分取0.4~1.5
② 公共交通发达的中心区取0.4~0.6
③ 每1000 m2建筑面积设1个装卸货泊位 独立购物中心、专业批发市场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①0.8~2.0
② 公共交通发达的中心区取0.8~1.2
③ 每1000 m2建筑面积设1~2个装卸货泊位 酒店、餐厅 车位/客房
车位/10座 ① 0.2~0.5车位/客房,0.8~2.0车位/10座
② 公共交通发达的中心区、商业区,取0.2~0.3车位/客房,0.8~1.0车位/10座
③ 每100间客房设1个装卸货泊位、1个小型车辆港湾式停车位、0.5个旅游巴士上下客泊位 公
园 综合公园、
专类公园 车位/1000m2占地面积 ① 0.5~1.5 文
化
娱
乐 市级影剧院 车位/100座 ① 4.5~5.5
③ 每100个座位设1个小型车辆港湾式停车位 一般影剧院 车位/100座 ① 2.0~3.0
③ 每200个座位设1个小型车辆港湾式停车位 博物馆、
图书馆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① 0.5~1.0 展览馆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① 0.7~1.0
②需进行专题研究 会议中心 车位/100座 ① 3.0~4.5
②需进行专题研究 注:(1)交通发展策略确定的控制地区的停车位配建指标按该策略的规定执行。
(2)客运码头、火车站、公交枢纽站、机场、医院、文娱中心、商场、酒店、大型居住区及交通严格管制路段等地区,应设置2个以上出租车候客专用停车位。
(3)其它未涉及的大型设施的停车位配建标准应专题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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