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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信号灯采购及安装合同书.doc

发布:2018-12-05约1.35千字共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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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交通信号灯采购及安装合同书 甲方(发包方):精河县城乡建设局 指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包方):博乐市浙新灯饰城 法人代表人: 蔡子芽 职务 总经理 地址:博乐市北京桥建材市场151号-160号 联系电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精河县交通信号灯、采购及安装。 工程地点:精河县五一路与团结路交叉路口和团结路与幸福路2处。 2、质量等极:合格。 3、合同价款:全包价725000元,大写:柒拾贰万伍仟元整。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合同条款,1国标GB-5768-1999安装规范。 2、行业标准。 第三条 甲方工作 1、负责主柱基础点位选定; 2、负责提供交通信号灯安装位置、样式; 3、负责乙方施工期间,可能遇到的电信、电力、园林、市政养护等单位的协调工作。 第四条 乙方工作 1、工程结束后提供三套施工、工程资料。 2、施工期间防护:施工人员必着反光背心施工,施工现场四周摆放相关警示标志。 3、成品保护、主柱及挑臂表面的镀锌和喷塑,储存和吊装,不得破损。 4、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遇有地埋管线和空中电缆,乙方不得强行施工、野蛮施工。 5、施工场地整洁卫生要求:挖掘出的土及地上附着物,必须及时清理干净,不允许回填的要求及时外运。 6、保质保量的提供主材设备并按时完成装施工任务。 第五条 主材及信号灯质量 1、立柱型材必须采用八钢钢板,内外热镀锌,管壁厚度为0.5cm,主柱高为7.5米,产品技术证参数,标准由厂家提供,最大扭力能承受10级大风,基础承受力符合设计指标。使用时间为20年,立柱及挑臂镀锌表面光滑美观,光泽一致、无皱皮、流坠锌瘤、起皮、斑点、阴阳面缺陷存在,锌层达到85um以上,符合GB2694-98标准,保证10年不褪色,抗风能力按36.9米/秒设计,信号灯全为LED, 保证用10万小时,符合交通科所要求。 第六条 工程付款方式:分批支付 1、第一批中标后付30%的预付款,即人民币217500元(大写:贰拾壹万柒仟伍佰元整); 2、第二批主材到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50%即人民币362500元(大写:叁拾陆万贰仟伍佰元整)。 3、第三批安装完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工程款即145000元(大写:壹拾肆万伍仟元整)。 第七条 质保期约 1、质保期为二年,如期间有非人为损坏的,乙方接到通知后,必须两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任务。 第八条 争议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如不能协商解决,双方可向精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政府采购中心贰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另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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