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工程验收工作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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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BD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专用技术标准
NSBD10-2007
南水北调工程验收工作导则
2007-11-27 发布 2007-12-1实施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
前 言
为使南水北调工程验收工作规范化,明确验收责任,保证验收工作质量,依
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南水北调工程验收管理规定》(国调办建管[2006]13 号),特
制定本导则。本导则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施工合同验收、阶段验收、专项验收与
安全评估、设计单元工程完工 (竣工)验收、单项(设计单元)工程通水验收、
遗留问题及处理与工程移交、附录等8 个章节。使用过程中,如使用条件发生变
化,或有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反馈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
公室建设管理司。
本导则批准部门: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本导则主持机构: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建设管理司
本导则解释单位: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本导则主编单位: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建设管理司
中水淮河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导则参编单位: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监管中心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李 勇 王松春 唐 涛 井书光 赵世新 伍宛生
江瑞勇 秦小桥 尤国文 袁文传 曹继文
目 录
1 总 则 1
2 施工合同验收 2
2.1 一般规定 2
2.2 验收程序的基本要求 3
2.3 分部工程验收 4
2.4 单位工程验收 5
2.5 合同项目完成验收 6
3 阶段验收 8
3.1 一般规定 8
3.2 泵站机组试运行验收 10
3.3 水库工程蓄水验收 11
4 专项验收与安全评估 12
5 设计单元工程完工 (竣工)验收 13
5.1 一般规定 13
5.2 技术性初步验收 14
5.3 完工(竣工)验收 16
5.4 工程质量抽检 18
6 单项(设计单元)工程通水验收 18
6.1 一般规定 19
6.2 技术性初步验收 209
6.3 单项(设计单元)工程通水验收 20
7 遗留问题及处理与工程移交 21
8 附录 21
1 总 则
1.0.1 [导则目的、责任、依据] 为使南水北调工程验收工作规范化,明确验收责任,
保证验收工作质量,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 《南水北调工程验收管理规定》(国调办建管
[2006]13 号),特制定本导则。
1.0.2 [范围、活动] 本导则适用于南水北调工程东、中线一期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的
验收活动。
1.0.3 [验收分类、法人验收、政府验收] 南水北调工程验收分为施工合同验收、设计
单元工程完工 (竣工)验收、单项(设计单元)工程通水验收、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
设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南水北调办”,下同)和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有关专项验收、南
水北调工程竣工验收。
1.0.4 [验收目的、验收定义、过程] 南水北调工程验收的目的是通过检查已经完成的
工程以及核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形成的资料,按照有关验收依据,对已经完成的工程进行
鉴定并做出是否符合有关设计、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结论。
1.0.5 [验收依据、基本规定、执行依据、其它依据] 南水北调工程验收工作,除应执
行 《南水北调工程验收管理规定》及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南水北调办、国家及行业有关
规定。专项验收执行专项验收相关规定。需要移交其他行业部门管理使用的工程,其验
收工作可以执行行业部门的有关验收规定。
1.0.6 [专项鉴定、评估、检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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