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概论112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及包装标志1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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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 ;11 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 ;11.1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概论; 11.1.2危险货物的分类
危险货物主要包括:爆炸品、氧化剂、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遇湿易燃和自燃物质、毒害品、放射性物品、腐蚀性物品等。根据其不同的危险特性,可以分成以下9类:
第1类为爆炸品(6项小类);
第2类为气体(3项小类);
第3类为易燃液体;
第4.1类为易燃固体,第4.2类为易自燃物质;
第5.1类为氧化物质,第5.2类为有机过氧化物;
第6.1类为有毒物质,第6.2类为感染性物质;
第7类为放射性物质;
第8类为腐蚀性物质;
第9类为杂类物质(即经验已经证明或可能证明其具有危险性)。; 11.1.3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法规
对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主要是采用立法或采取建议措施的方法加以管理,但各个国家和地区的规章和做法均不一致,这造成了管理上的困难。
1929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会议认识到对海上运输危险货物进行国际管理的必要性,并建议有关这方面的规则应具有国际效力。
1948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会议通过了危险货物分类和有关船舶运输危险货物的一般规定,并建议应作进一步的研究,以便能起草一个国际规则。
1956年,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向联合国大会递交了一份议案——《危险货物运输》,即橙皮书。其最终目的是要达到让危险货物在海运和其他运输方式中的管理在世界范围内取得一致。
1965年,第一部《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国际海运危规)颁布。该规则自始至终都考虑到许多海运国家的惯例和手续,以便使规则尽可能地得到广泛的接受,该规则由IMO推荐给各国政府。; 经过多数海运国家的使用以及相关组织的修订,1982年《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再版,IMO(第51号建议案)建议各国政府以它作为制定本国规章的基础。
到目前为止,已有五十多个国家全面接受了该规则,有些国家部分接受,有些国家正在考虑接受。
我国是一个海运大国,船舶危险货物运箱量目前已有大幅度的增长,为了有效地防止危险货物对人员造成伤亡和财产损毁,保证安全运输,近年来,我国对危险货物的运输管理工作日益重视,并把它放在了重要的地位。;11.2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及包装标志; 11.2.2包装的一般要求
11.2.2.1包装的材质和类型应与所装的危险货物相适应
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应与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并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11.2.2.2包装应有一定的强度,具有抗冲撞、震动、挤压和摩擦的作用
一般来说,性质比较危险、发生事故造成危害较大的危险货物,其包装强度要求就比较高。另外,同一种危险货物,单位包装重量越大,危险性也越大,因而包装强度的要求也越高。
11.2.2.3包装的封口应与所装的危险货物相适应
对于危险货物的包装,一般来讲,封口均应严密,特别是易挥发和腐蚀性强的各种气体,封口应更严密。但也有些危险货物其封口则不要求密封,而且还要求设有通气孔。; 11.2.2.4内、外包装之间应有一定的衬垫(减震、填充和吸收材料)
复合包装的内包装和外包装应紧密贴合,外包装不得有擦伤内容器的凸出物。为了防止内包装在正常运输的条件下发生破裂、戳穿或渗漏,应采用适当的减震衬垫材料固定在外包装内。
可用防震、防摩擦的衬垫材料,如瓦楞纸、泡沫塑料、塑料袋等,也可用吸附性的材料,如矿土、陶土等。
11.2.2.5包装的重量、规格和形式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每件包装的最大容积和最大净重均有规定。根据我国《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 12463—90规定,包装的最大容积为450 L,最大净重为400 kg。对于较重的包装件应设有便于提起的提手或吊装的吊扣,以便于装卸和搬运。
另外,包装的外形尺寸应与载运工具的容积、载重,装卸机具相配合,以利于装卸、积载、搬运和贮存。; 11.2.3包装类型及标志
11.2.3.1包装类型
危险货物除第1类、第2类、第6.2类和第7类以外的危险货物包装,按其所装货物的危险程度分为三个类别:
Ⅰ类包装:适用于高度危险货物的包装;
Ⅱ类包装:适用于中度危险货物的包装;
Ⅲ类包装:适用于低度危险货物的包装。
各种危险货物应属于哪个包装类别,可以通过有关资料如《国际危规》等进行查阅或通过有关专业咨询机构查询。
11.2.3.2包装标记
凡通过性能试验合格的包装,应在其醒目处标以持久清晰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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