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屋买卖合同-专业律师起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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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
编号:Y
卖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址:
买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房产基本情况】
1、卖方所转让房屋(下称该房产)坐落于: 。
产权证书证号: ,登记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2、该房房屋约定交付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双方现场确认,均无异议。
3、车库或车位位置及面积(如不存在,填“无”): 。
第二条 【产权状况】
该房屋没有设定抵押也未被查封,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第三条 【转让价款及相关费用】
1、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不含税,大写: 元整)。
2、双方约定,买方负责按规定缴纳应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税、费(具体数额以税务或相关部门核定数额为准)。买方负责该项事务的具体办理,需要卖方配合的,买方应主动告知卖方。
3、买方确认:用于购买该房屋的资金具备合法来源,无任何违法、违规或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之情形。
第四条 【付款进度、变更登记及房屋交付】
1 、买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向卖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60% 。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卖方在收到该笔款项的当日应配合买方在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完成房屋产权变更至买方的相关手续的提交(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相应顺延)。
2、卖方配合买方完成上述登记材料和相关手续的提交的当日,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 。
3、卖方收到买方支付的上述全部价款的3日内,应当将房屋交付买方。房屋交付买方时,买方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事项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交接钥匙等,并与卖方办理相关交接手续。上述事项核对无误后,卖方向买方交付该房地。
4、买方将合同价款向卖方以下银行账户支付: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买方向卖方支付现金的,卖方应当为买方出具相应数额的收据。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买方逾期付款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 七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的,卖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买方违约责任。买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的同时应承担卖方因此支付的律师费、案件保全费用等。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买方,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七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3、因一方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相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责任的范围包括守约方因此支付的律师费、案件保全费用、调查取证费用等。
4、因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的履行行为延迟的,另一方在延迟期限内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补充、修订相关材料导致的延迟不属于违约。
第六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 10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证明。
第七条 【通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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