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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少年犯罪法律对策之比较研究的中期报告
本研究的中期报告主要比较了中日两国在少年犯罪法律对策方面的差异和相似之处。
一、对未成年犯罪的认定标准
1.在中国,未成年人是指年龄在18岁以下的人,且在刑事法律责任方面实行不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2.在日本,未成年人是指年龄在20岁以下的人,与成年人同样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责任和惩罚
1.在中国,未成年人犯罪实行较为严格的保护措施,如优先进行教育改造、隔离戒毒等,对刑期采用缓刑和交付社区矫正等方式进行处理。
2.在日本,未成年人犯罪面临的法律责任和惩罚与成年人相同,但是未成年人可以申请走私特赦,即缓刑和宽恕的措施。
三、未成年人隔离关押的设施和制度
1.中国采取“少年内务教育机构”进行未成年人的隔离关押和教育改造,这些机构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和职业技能课程。但是,一些教养保护机构面临着安保和管理问题。
2.日本采取“少年收容所”进行未成年人的隔离关押和教育改造,其设施和体制具有现代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特点。但是,由于收容所的数量不足,造成未成年人的收容难问题。
综上所述,中日两国在少年犯罪法律对策方面存在一些不同和相似之处。中方强调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教育改造,而日本则强调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和惩罚。在未来的研究中,需要进一步探讨两国的优劣和各自的可取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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