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分管领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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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贵乡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
(分管领导)
责
任
书
中共通贵乡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二月 日
银川市兴庆区通贵乡
201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分管领导)
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及分值( 100分)
1、认真落实党委、政府《关于开展“创建文明乡镇、优化发展环境”活动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行“政务程序简单化、服务制度人性化、涉农利益公平化、工作态度服务化”的四化要求,切实抓好机关效能建设,重点做好十项制度的落实。(4分)
2、严格执行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严禁领导干部参与干扰招投标工程。(3分)
3、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制度。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和“八项要求”。(5分)
4、严格遵守自治区纪委“三条禁令”和银川市纪委“五条禁令”。(3分)
5、认真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对集体上访、重要信访件和上级交办、转办的重要信访件要亲自安排,及时查处,按时上报结果,及时反馈处理意见。信访当年办结率达到98%以上。(6分)
6、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5分)
7、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法规制度,教育管理好配偶、子女及分管部门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纪违法问题。(5分)
8、积极支持,配合乡纪委履行职责。(2分)
9、积极参加乡党委、政府安排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有关活动,按照廉政准则规定,认真参加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6分)
10、继续执行《廉政准则》和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有关规定,按照“八种良好作风”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重点做好以下工作。(37分)
(1)不得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3分)
(2)狠刹奢侈享乐、铺张浪费歪风。不得用公款进行消费娱乐和建身活动。(4分)
(3)密切联系群众,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值班领导带班制度,随时解决好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 6 分)
(4)严格执行收入申报、礼品登记、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4分)
(5)不得巧立名目,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得借乔迁婚丧喜庆之机大操大办,借机敛财。(6分)
(6)不得借外出考察、参观学习而变相公款旅游;不得在下属单位报销出差费用;不得用公款参加旅游团体组织的出国出境活动。(4分)
(7)不准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4分)
(8)注重抓好分管部门工作人员和包扶村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6分)
11、围绕优化发展环境,坚决纠正“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和“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和“吃、拿、卡、要”等侵害群众利益,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不正之风。(5分)
12、建立中小学收费公开制度,确定公开项目和内容,明确专人负责,定点设置公开栏,经常性地将本乡涉及教育收费的重大事项及教职工、学生和家长关注的热点、敏感问题进行公开。( 5分)
13、不得利用公车娶亲、钓鱼。(4分)
14、严禁利用工作之便随意挪用、侵占公款公物。(5分)
15、积极参与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5分)
二、考核办法及奖惩
1、本责任书由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与各分管领导签订。
2、因不认真执行责任书各项要求,在职责范围内发生严重违
纪违法问题,责任领导当年不能评先、评优。情节严重的,要按规定追究责任。
3、本责任书由乡纪委制定考核细则,并在年底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4、本责任书为百分制,考核达到90分为合格,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评优、评先。
5、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中共通贵乡委员会书记(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二〇一一年二月 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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