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合作设立公司协议(经典、简单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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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作 协 议 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因业务合作需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为此,双方签订如下合作协议以确定各方在合作中的权利义务。
第一条 拟设公司
甲、乙双方协商,拟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拟设公司名称暂定为 (拟设公司名称最终以工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该公司注册地为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二条 投资安排
2.1 拟设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由甲、乙双方以现金、实物出资。
2.2 甲方以现金人民币 万元出资,占拟设公司注册资本的 %,为此,甲方应在 设立账户。
2.3 乙方对拟设公司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占拟设公司注册资本的 %,由其以甲方认可的实物出资,该实物的价值以由甲、乙双方共同选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结果为准,超出5万元的部分计入拟设公司资本公积,不足5万元的部分由乙方以现金补足。各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2.4出资到位时间:甲方负责在 年 月 日前出资全部到位;乙方负责在 年 月 日前出资全部到位。
2.5公司投入运营及运营过程中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负责筹集,作为公司对外负债。
第三条 损益承担
甲、乙双方按照各自对拟设公司的出资份额享受拟设公司分配的利润;对于拟设公司出现的亏损,由甲、乙双方协商是否以增资的方式解决;对于拟设公司出现的对外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 管理安排
4.1 拟设公司设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4.2 拟设公司设一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4.3 拟设公司执行董事兼任公司经理。
4.4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拟设公司执行董事由甲方委派,监事由乙方委派,财务负责人由 委派。
4.5 拟设公司股东会、执行董事、监事的职权最终以甲、乙双方签订的拟设公司章程为准。
第五条 公司设立事宜及费用
5.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具体办理拟设公司的设立事宜,公司设立费用由乙方垫付,待拟设公司成立后,计入拟设公司的设立费用,由拟设公司偿还乙方。
5.2 如拟设公司设立不成功,对于乙方垫付的设立费用由甲、乙双方均摊,但该垫付的设立费用应经甲方首肯。
第六条 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6.1 甲、乙双方应尽快落实本协议的执行,选定评估结构对乙方用于出资的实物价值进行评估,将对拟设公司的出资尽快到位。
6.2 拟设公司设立过程中,乙方垫付的费用应得到甲方认可后方能由拟设公司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拟设公司设立过程中的设立行为及支付的费用应接受甲方的监督。
6.3 甲、乙双方在拟设公司中的权利义务以甲、以双方签署的拟设公司章程为准,公司章程与本协议有不一致的,以公司章程为准。
第七条 股权的转让在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向以外的人转让其在的全部或部分时,须经全部同意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 _ __年___月__ 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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