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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种苗质量检测的现状与对策
林木种苗质量检测的现状与对策
第29卷第1期
2002年3月福J叫of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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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种苗质量检测的现状与对策
(福建省林木种苗总站,福建福州350003)
擅要:种苗检测是评定林木种苗质量的重要手段,根据(种子法)及新标准对种苗检测的要求,在分析种苗检测现状与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种苗检测的调整思路。
关键词:种子法;林木种苗;质量检测
中围分类号:S722.1
The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735l(2002)01一0069—03For器tTreeseedandSeedlingQualnyTestPr幅蛆tsituation蛆dcoⅡteme皓ur皓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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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苗是营林的基础,育种的艰巨性,造林成材的长期性,决定了种苗质量误不起、假不得。种苗检测主要包括物理质量、生理质量、遗传质量、卫生质量、种子质量等五方面十几项的技术内容“‘,是评定林木种苗质量的重要手段。自1999年以来,我国先后参加r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重新修jrr(林木种子检验规程>、<主要造林树种苗术质量分级)、<林术种子质量分级>等3项种苗检测国家标准,出台丁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目前又加入r世界贸易组织(wT0),依法取消种子专营,行、皿的垄断优势被打破,原有的区域性、行政化的种苗市场被全国性、市场化的人市场所代替,这标志着种苗睑测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客观形势要求我省种苗业以质量为中心,把握机遇,调整思路,为林业发展做出贡献”一1现状与问题
1.I检测机构不足。设备陈旧
继国家林业局南、北林木种子检测中心之后.第一个通过计量认证的省级种卣质检中心十1993钲出现在我省,也是目前省内唯一认证的种苗质检站(室),我省种苗检测的现状在全国具有一定程度的代表性【“。还有5个地级市、38个重点林区县配有检验室,但是不少检验室已闲置或作它用.全省现薛检验室17个,大多数也是“空壳子”。主要仪器其l叭台,停用或非正常使用仪器约为一半,以种子检测最基本的发芽箱为例,全省仅有10台,主要是早期的简易设备。除省质检中心外,其他检验室常规检验必备的仪器都未达到(林木种子检验仪器技术条件)(LY/T1343—99)的数量要求,这极大制约了依法治种的可能性。一是许多重点林区县、边远县缺乏检测机构和人员,无法开展检测j二作。二是设施不足,设备陈IU,使可以正常检测的技术内容和项目十分有限。三是没有智能化、快速化、一体化的现代检测设备,也制约r种苗检测在生产、经营、储存、监督等环节的广泛、有效开展。
1.2体制、机制不适应依法治种的具体要求
一是<种子法)指出:“种子的行政主管部门与生产经营机构在人员和财务上必须分开”。由于种子实行计划管理,种苗质量检测通常依附林业主管部门,在行业管理上与执法部门配合,开展监督检测。长期以来形成的“行政、技术、经营”三位一体,质量检测人员既是“裁判员”,又是“教练员”,甚至是“运动员”,无收稿日期修回日期者简介:方炜(197l一),男,福建莆出人,福建省林术种苗总站工程师,从事林木种苗管理与检测工作。
福建林业科技第29卷
法保证检测行为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二是(种子法>要求:生产、经营种苗“实行许可制度”,应当具有与之相适应的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和技术人员.并对种苗质量负责。由于长期种子专营的优势,种苜险测机构与人员都来自林业主管部门,目前符合(种子法)种苗质量检测控制条款的单位和个人严重匮乏,无法对种苗质量负责,生产、经营种苗的“许可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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