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金属非金属露天采矿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试行).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PAGE \* MERGEFORMAT12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编写更为详细的安全隐患查报标准,并依照此通用标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归类上报。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基础管理类隐患
隐患类别
隐患内容
备注
1.1资质证照
1.1.1缺少资质证照
未取得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第七条:应取得营业执照。
未按规定取得采矿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第十六条:开采矿产资源,相关规定有要求的,应取得采矿许可证。
未取得消防验收(备案)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第十三条:应通过消防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9号)。
未取得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文件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十七条:应通过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新、改、扩项目未取得 “安全三同时”批复文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所规定的企业新、改、扩项目应取得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备案意见书、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备案意见书等“安全三同时”批复文件。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 第二条:非煤矿山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按规定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第三十二条: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按规定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第二十一条: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按规定取得《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
1.1.2资质证照未合法有效
营业执照内容与实际不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第七条: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在有效期内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十九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1.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1.2.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含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缺陷
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第二十条:矿山企业必须单独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未按规定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八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
1.2.2安全管理人员(含职业健康管理人员)配备缺陷
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17号)第3条:露天矿山应按规定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未按规定配备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二十一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八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1.3安全规章制度
1.3.1 安全生产责任制缺陷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第十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其他负责人、从业人员等安全生产责任制。
未明确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第十四条: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等八项职责。
未明确分管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第五条: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监督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未明确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四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