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防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和审查质量检查工作细则》.pdf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市民防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有关事宜的通知》(沪审改办发〔2016〕125号)工作要求,结
合本市建设工程审批改革、“多图联审”等工作,切实履行民
防建设工程设计和审查质量事中事后监管责任,依据相关法规
和民防建设工程设计、审查质量检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以
下工作细则。
一、检查依据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
(二)《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人民防空行
业市场责任主体失信惩戒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国人防〔2018〕117号)
(三)《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分类监管管理
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18〕13号)
(四)《关于印发〈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
“多图联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住建规范联〔2018〕9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五)《上海市民防行业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规定》(沪民
防规〔2021〕4号)
二、检查单位
1
上海市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经授权的管委会。
三、检查对象
民防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设计单位和审图机构。
四、检查分类
设计单位和审图机构分为A、B、C、D四个类别,实行分类
监管。
分类标准(合格率计算方法见附件1):
A类:合格率=100%;
B类:100%合格率≧60%;
C类:60%合格率≧30%;责任主体受到检查单位行政约谈、
通报、警告;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
D类:合格率<30%;责任主体受到检查单位行政处罚;提
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侵害人防管理秩序和社会公共利
益;无审查数据情况。
以15个自然日为一个检查周期。
五、检查方式
(一)日常抽查
按一定比例从已经出具《联合审查合格书》的工程中,随
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工程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检查。对A、B、
C、D类设计单位和审图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抽查比例分别为不
少于20%、50%、70%和100%,同一个设计单位项目抽查顺序根
据审图机构合格率由低到高选取,抽查个数计算四舍五入取整
2
(二)重点检查
全数检查新建重要经济目标所在人防工程、人防骨干工程、
执行《上海市二等人员掩蔽所民防工程技术要求规定》的人防
工程、兼顾设防工程、改建、扩建人防工程。
(三)联合检查
根据施工图抽查不合格情况、施工现场出现的重大设计质
量问题,与安全质量监督部门联动开展设计质量联合检查,每
年联动不少于2次。
配合勘察设计管理事务中心开展联合检查。
(四)专项检查
根据日常抽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或安全质量监督部
门现场检查发现的较普遍设计问题,开展针对性、阶段性专项
检查。
六、检查内容
(一)日常抽查和重点检查
对设计单位落实人防工程的配建要求,执行国家和上海市
人防工程建设相关设计规范、规定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审图机
构执行民防审查标准和管理规定等情况进行检查。
配合市勘察设计管理事务中心联合检查内容与上述检查内
容一致。
(二)联合检查
1、对现场施工图落实抽查意见的情况进行检查;
3
2、对现场施工图内容是否有重大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
是否符合审查和告知流程、重大设计变更内容是否执行国家和
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相关设计规范、规定等情况进行检查。
(三)专项检查
对取得审查合格证书的人防建设项目是否存在影响人防工
程防护效能的突出问题,以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七、抽查比例与分类标准调整
(一)当设计单位按分类标准连续2个抽查周期被评为A
类,则后续两个抽查周期抽查比例下调为0;后续第三个抽查周
期按无审查数据情形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