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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防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和审查质量检查工作细则》.pdf

发布:2024-07-06约4.5千字共10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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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市民防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有关事宜的通知》(沪审改办发〔2016〕125号)工作要求,结

合本市建设工程审批改革、“多图联审”等工作,切实履行民

防建设工程设计和审查质量事中事后监管责任,依据相关法规

和民防建设工程设计、审查质量检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以

下工作细则。

一、检查依据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

(二)《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人民防空行

业市场责任主体失信惩戒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国人防〔2018〕117号)

(三)《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分类监管管理

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18〕13号)

(四)《关于印发〈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

“多图联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住建规范联〔2018〕9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五)《上海市民防行业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规定》(沪民

防规〔2021〕4号)

二、检查单位

1

上海市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经授权的管委会。

三、检查对象

民防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设计单位和审图机构。

四、检查分类

设计单位和审图机构分为A、B、C、D四个类别,实行分类

监管。

分类标准(合格率计算方法见附件1):

A类:合格率=100%;

B类:100%合格率≧60%;

C类:60%合格率≧30%;责任主体受到检查单位行政约谈、

通报、警告;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

D类:合格率<30%;责任主体受到检查单位行政处罚;提

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侵害人防管理秩序和社会公共利

益;无审查数据情况。

以15个自然日为一个检查周期。

五、检查方式

(一)日常抽查

按一定比例从已经出具《联合审查合格书》的工程中,随

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工程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检查。对A、B、

C、D类设计单位和审图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抽查比例分别为不

少于20%、50%、70%和100%,同一个设计单位项目抽查顺序根

据审图机构合格率由低到高选取,抽查个数计算四舍五入取整

2

(二)重点检查

全数检查新建重要经济目标所在人防工程、人防骨干工程、

执行《上海市二等人员掩蔽所民防工程技术要求规定》的人防

工程、兼顾设防工程、改建、扩建人防工程。

(三)联合检查

根据施工图抽查不合格情况、施工现场出现的重大设计质

量问题,与安全质量监督部门联动开展设计质量联合检查,每

年联动不少于2次。

配合勘察设计管理事务中心开展联合检查。

(四)专项检查

根据日常抽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或安全质量监督部

门现场检查发现的较普遍设计问题,开展针对性、阶段性专项

检查。

六、检查内容

(一)日常抽查和重点检查

对设计单位落实人防工程的配建要求,执行国家和上海市

人防工程建设相关设计规范、规定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审图机

构执行民防审查标准和管理规定等情况进行检查。

配合市勘察设计管理事务中心联合检查内容与上述检查内

容一致。

(二)联合检查

1、对现场施工图落实抽查意见的情况进行检查;

3

2、对现场施工图内容是否有重大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

是否符合审查和告知流程、重大设计变更内容是否执行国家和

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相关设计规范、规定等情况进行检查。

(三)专项检查

对取得审查合格证书的人防建设项目是否存在影响人防工

程防护效能的突出问题,以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七、抽查比例与分类标准调整

(一)当设计单位按分类标准连续2个抽查周期被评为A

类,则后续两个抽查周期抽查比例下调为0;后续第三个抽查周

期按无审查数据情形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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