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及托收业务 银行国际结算业务培训教学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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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信用证业务 2、出口议付 出口议付是指以UCP600等国际惯例为指导,根据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单内一致的原则,审核受益人提交的信用证和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将单据寄往信用证指定的银行,并要求开证行或者付款行或者保兑行或者偿付行付款。 出口信用证业务 情形二: 通知行办理打包贷款,受益人向第二家银行交单,该行对单据叙作议付,受益人将融资款挪作他用,并向打包银行声称合同尚在执行中。后因经营不善,公司倒闭。 单据寄出后正常收汇 议付行:收汇款用于归还议付行融资款 打包贷款银行:原定收回贷款计划落空,经查实受益人将打包贷款项下单据交到议付行,于是向议付行主张对应收货款的优先权。议付行凭副本议付,法律地位先天不足。 单据寄出后未能正常收汇 议付行:行使追索权直接从受益人扣收融资本息,或追讨担保人、处置抵押品或采取法律行动。 打包贷款银行:直接从受益人扣收融资本息,或追讨担保人、处置抵押品或采取法律行动。 信用证托收业务 一、信用证相关知识 二、进口信用证业务 三、担保提货 四、出口信用证业务 五、托收相关知识 六、出口托收 七、进口代收 托收相关知识 1、托收的定义: 托收是指银行根据客户的指示,将收到的金融单据及/或商业单据寄往代收行,以便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2、托收的特点: 银行费用低于信用证,略高于汇款业务 有利于出口商促销新产品/滞销产品 有利于出口商在处于买方市场时提高竞争力、扩大营业额和利润。 托收相关知识 3、托收的当事人 委托人:是委托托收银行办理款项托收的人,一般为出口商。 托收行:是执行委托人的委托,代为收款的银行。 代收行:是根据托收行的托收委托书向付款人收款的银行,是托收行的代理人。 提示行:是向托收付款人提示单据,要求付款人付款或承兑的银行。 付款人:是根据托收行和代收行的指示和要求向代收行付款的人,一般为进口商。 托收相关知识 4、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委托代理关系 托收银行在接受出口人(委托人)的托收申请书后,双方之间就构成了委托代理关系。 同样,代收行接受了托收行的托收委托书后,双方也就构成了委托代理关系。 托收申请书和委托书也均构成一项委托代理合同,被委托人有义务各自按委托的指示办理。 买卖关系 委托人和付款人之间,是买卖义务,双方受货物买卖合同的约束。 无契约关系 代收银行与付款人之间,没有契约关系,付款人对于代收银行付款,并不是根据他对代收银行所负的责任,而是根据他与委托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所承担的付款责任。 一、信用证相关知识 二、进口信用证业务 三、担保提货 四、出口信用证业务 五、托收相关知识 六、出口托收 七、进口代收 信用证托收业务 信用证相关知识 在国际贸易中,常用的结算方式有汇款、托收和信用证。 汇款和托收都是由买卖双方根据买卖合同互相提供信用,属于商业信用。 信用证方式是银行信用。 根据资金的流向与票据的传递方向是否相同,货款的支付方式可分为顺汇和逆汇两种。 顺汇是指资金流动方向与支付工具的传递方向相同; 逆汇是指二者的方向相反。 汇款是一种顺汇,而托收和信用证属于逆汇。 信用证相关知识 一、信用证定义: 根据国际商会最新出版物UCP600的规定,信用证是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者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 信用证一开出即不可撤销,即使未如此表明。信用证对买卖双方起了安全保证作用,并可向银行取得一定的资金融通,大大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信用证相关知识 四、信用证的种类 (一)常见信用证的种类(按付款方式分) 议付信用证:是最常用的信用证,指开证行允许其指定银行在相符交单的情况下,向受益人预付款项,买入汇票或单据的信用证。 承兑信用证:是信用证指定的付款人对远期汇票进行承兑的一种信用证。 信用证相关知识 付款信用证:是指信用证明确指定某一家银行为付款人的信用证。(一般不需要汇票) 延期付款信用证:是指不需汇票,仅凭受益人交来单据,审核相符确定银行承担付款责任起,延长一段时间,及至到期日付款的信用证称为延期付款信用证。 信用证相关知识 (二)、特殊信用证种类 假远期信用证:系汇票为远期,按即期付款;付款银行同意即期付款,贴现费用由进口商承担。换言之,是出口商开立远期汇票,但信用证明文规定按即期收汇,这种作法的实质是由开证银行或付款银行对进口商提供融通资金的便利,所须支付的利息由进口商承担。 特点:对进口商来讲,可由银行提供周转资金的便利,但须支付利息;对出口商来讲,可即期获得汇票的票款,但亦承担汇票到期前被追索的风险。 信用证相关知识 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C):是指由另一家银行即保兑行(通常是通知行,也可是其他第三者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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