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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院剧院视线设计.doc

发布:2017-01-23约字共9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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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观 众 厅 5.1 视 线 设 计 5.1.1 视线设计应使观众能看到舞台面表演区的全部。当受条件限制时,也应使视觉质量不良的座席的观众能看到80%表演区。 5.1.2 视点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镜框式台口剧场宜选在舞台面台口线中心台面处; 2 大台唇式、伸出式舞台剧场应按实际需要,将设计视点相应适当外移; 3 岛式舞台视点应选在表演区的边缘; 4 当受条件限制时,设计视点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舞台面0.30m;向大幕投影线或表演区边缘后移,不应大于1.00m。 5.1.3 视线升高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视线升高差“c”值应取0.12m; 2 隔排计算视线升高值时,座席排列应错排布置,保证视线直接看到视点; 3 儿童剧场、伸出式、岛式舞台剧场、露天剧场视线升高值可提高一些要求; 4 为满足较高音质要求,视线升高值设计宜采用较高要求。 5.1.4 舞台面距第一排座席地面的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镜框式舞台面,不应小于0.60m,且不应大于1.10m; 2 伸出式舞台面,宜为0.30~0.60m,附有镜框式舞台的突出式舞台,可与主台齐平。 3 岛式舞台台面,不宜高于0.30m,可与观众席地面齐平。 5.1.5 观众席对视点的最远视距,歌舞剧场不宜大于33m;话剧和戏曲剧场不宜大于28m;伸出式、岛式舞台剧场不宜大于20m。 5.1.6 镜框式舞台观众视线最大俯角,楼座后排不宜大于20°;靠近舞台的包厢或边楼座不宜大于35°。伸出式、岛式舞台剧场俯角不宜大于30°。 9.3 观众厅混响设计 9.3.1 观众厅满场混响时间设定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使用要求及不同体积,在500~1000Hz 范围内宜符合表9.3.1-1 的规定: 观众厅混响时间设置?????????????????????????????????????????? 表9.3.1-1 使用条件 观众厅混响时间设置 歌舞 1.3~1.6s 话剧 (2000~10000m3) 1.1~1.4s 戏曲 ???? 多用途、会议 ???? 2 混响时间频率特性,相对于500~1000Hz 的比值宜符合表9.3.1-2 的规定: ?????????????????????????????混响时间频率特性比值???????????????????????????????????????表9.31-2 使用条件 125Hz 250Hz 2000Hz 4000Hz 8000Hz 歌舞 1.00~1.35 1.00~1.15 0.90~1.00 0.80~1.00 0.70~1.00 话剧 1.00~1.20 1.00~1.10 戏曲 多用途、会议 上列混响时间及其频率特性,适用于600~1600 座观众厅。 9.3.2 混响时间设计,采用125、250、500、1000、2000、4000、8000Hz 等七个频率;设计与实测值的允许偏差,宜控制在10%以内。 9.3.3 伸出式舞台的舞台空间与观众厅合为同一混响空间,按同一空间进行混响设计。 9.3.4 舞台声学反射罩内的空间属观众厅空间的一部分,具有舞台反射罩(板)的观众厅的混响应另行设计。 9.3.5 舞台及乐池应作声学设计。 剧场建筑声学设计规范 关键词:?剧场?设计 声 学 一、剧场设计应包括建筑声学设计;建筑声学设计应参与建筑、装饰设计全过程。 二、扩声设计应与建筑声学设计密切配合;装饰设计应符合声学设计要求。 三、自然声演出的剧场,声学设计应以建筑声学为主。 观众厅体形设计 一、观众厅每座容积宜符合下列规定: 剧场类别 容积指标(m3/座) 歌剧 4.5~7.0 戏曲、话剧 3.5~5.5 多用途(不包括电影) 3.5~5.5 设置扩声系统时,每座容积可适当提高。 二、观众厅体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观众厅体形设计,应使早期反射声声场分布均匀、混响声场扩散,避免声聚焦、回声等声学缺陷。电声设计应避免电声源的声聚焦、回声等声学缺陷。   声学装饰应防止共振缺陷。 2、 楼座下挑台开口的高度与挑台深度比,宜大于或等于1:1.2,楼、池座后排净高应大于或等于2.8m。 三、观众厅声学设计应包括伸出式舞台空间。 四、剧场作音乐演出时,宜设置舞台声反射罩或声反射南。 观众厅混响设计 一、观众厅满场混响时间设定宜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使用要求及不同体积,在500~1000HZ范围内宜符合下表规定: 使用条件 观众厅混响时间设置 歌舞 1.3~1.6s 话剧 (2000~10000m3) 1.1~1.4s 戏曲 多用途、会议 2、混响时间频率特性,相对于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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