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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教师专业道德建立的两大必要性
关键词:教育劳动 专业化 教师专业道德
论文摘要:教师劳动关系的丰富性及其调整的自由度,以及教育劳动主体与劳动工具的同一性等教师的劳动特点决定着教师专业道德有存在的必要。现代社会,教师专业道德的存在与教师职业的“专业化”有密切的关系,现代教师的职业道德应当向“专业道德”形态转换。教师队伍的专业化趋势从历史的角度回答了教师专业道德存在和形态转移的另外一个必要性。
我们为什么需要“教师专业道德”?或者建立教师专业道德的意义何在?
从一般意义上看,我们首先可以认定的是,教育劳动的特点决定着教师专业道德存在的必要。
一、教育劳动的特点决定着教师专业道德有存在的必要。
教育劳动的特点之一是,教师是在多种复杂的社会关系之中劳动的。在教育劳动中,最直接的社会关系就有:教师个体与学生个体及群体;教师个体与同行个体和群体;教师与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教师与家长;教师与社会;以及教师与自己的事业的关系等等。处于丰富的社会关系之中的劳动特点必然使教师始终处于一定的利益的矛盾、取舍之中。在教师的劳动中教师必然面临的利益取舍关系有:1.教师个体的劳动投入和他的劳动效益之间的关系。所有的教师都希望自己的劳动得到应有的收获,包括学生的成长,学生、同行以及社会的尊重和物质上的回报等等。2.教师集团的利益关系。教师作为一个专业群体希望获得本专业群体所应有的社会威望、社会尊重和报酬,同时也希望群体成员之间有一种良好的人际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共同完成本集团的教育使命。3.教育对象的利益。教育对象及其家长都对教师有一定的期待,希望使学生在教师的教育下能够有最大最全面和最愉快的发展。4.社会利益关系。社会利益要求的集中表现是教育目的,亦即要求教师培养合乎社会需要的人才。而教师的教育观念可能与之一致,也可能与之矛盾。教师的每一个行为都不可避免地要面对和处理这些利益关系。而处理利益关系当然就需要专业道德规范作为标准。
教育劳动的特点之二是,教师对自身所面临或涉及的社会关系的调整有非常大的自由度。在教育活动中教师并不能完全依据自己的意志处理教育活动中的社会关系,因为教师毕竟要受到一定的制约或监督。这一制约和监督有两个重要的方面,一是宏观社会制度的制约,二是学校教育行政管理制度的制约。从最大的宪法、教育法规到最小的教学制度都对教师的行为有一定的制约。不过这些制度上的制约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制约的外在性。而外在性又决定着教师可能产生抵触情绪,从而可能在教育活动中对制度的要求大打折扣。同时任何外在的制度都不可能将教师的一切行为都置于彻底的监督之下,这就如再有能力的校长也不可能同时坐在每一个教师的教室里一样。此外,任何制度的要求都要在具体情境中才能落实,而落实的方案有不可能有划一的答案。所以假如教师没有一个内在的约束机制起作用的话,所有的外在的监督即使不完全无效,也会大打折扣。所以看起来具有较大强制性的社会或学校管理制度必然具有相当大的灵活性。教师的行为需要有一个“自监督”的机制存在。这个自监督的机制实际上主要是教师的专业道德机制。
教师工作或教育劳动的第三个特点是劳动主体与劳动工具的同一性。当工人做工、农民耕种时,我们看到劳动主体(工人或农民)与其劳动工具(机床或农具等等)是分离的两个东西。但是教师是用其人格特征、知识结构、动作、口头语言与体态语言等等去完成对学生的教育与教学任务的——其劳动主体与劳动工具是同一的。劳动主体与劳动工具的同一性决定着所有的教师都无法逃离价值或者道德的维度。当200年前教育学家赫尔巴特强调没有离开教育(实际上是“德育”)的教学,也没有离开教学的教育的时候,实际上他就十分明确和准确地阐释了日常教学行为的“教育性”。在中国,我们也一直有“言传身教”的古训——就是说,教师的一言一行都会实际上产生对于学生人格和道德上的影响。也正是因为这一点,许多国家曾经取消了直接的道德教育课程。其理论上的假设不是认为德育不重要,而是因为德育重要,而且所有教师在所有教学行为中都应当注意自己对于学生的道德影响。所以从劳动主体与劳动工具的同一性这个角度,我们既可以论证教师无法回避其德育使命,同时也证明了教师自身具有较高的日常道德修养和专业道德水平的重要。
由上可知:从一般意义上说,是教师劳动关系的丰富性和这一关系调整所具有的自由度,以及劳动主体与劳动工具的同一性等教师的劳动特点决定着必须有教师的职业道德或专业道德的存在。而在现代社会,教师专业道德的存在与教师职业的“专业化”有密切的关系。因此,教师队伍的专业化从历史的角度回答了教师职业道德存在和形态转移的另外一个必要性。
二、教师职业道德向专业道德的观念转移的历史必然性
教师“专业道德”概念的确立与教师职业的“专业化”运动有着密切的关系。
教师专业化运动肇始于17世纪末专门教师培训机构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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