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学生医保待遇政策.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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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疾病待遇 项目类别 起付标准 每月最高支付限额(元) 急诊留观 480元/年 —— 恶性肿瘤化疗、放疗 无 尿毒症血透、腹透 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6000 肝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5500 血友病治疗 —— 慢性丙型肝炎治疗 3000 重型β地中海贫血 3500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5000 家庭病床 120元/期 —— 门诊特定项目的基金支付比例与住院的一致,家庭病床的按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确定 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急诊留观直接转入本院住院治疗的,急诊留观的医疗费用并入住院费用结算。 家庭病床起付标准每90日计算一次。 门慢、门特申请流程 参保人患门诊指定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疾病 医保信息系统登记 主诊医生填写《诊断证明书》 副主任以上医师或科主任签名 医务部门审核盖章 市医保局审核 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 此审核过程系统自动处理,参保人无需亲自前往 基本医疗费用 生育或终止妊娠 住院费用 (符合计生政策) 疾病 意外事故 1)支付范围: 住院 生育费用 生育或终止妊娠 住院费用 (符合计生政策) 疾病 意外事故 住院床位费每床日结算标准 定点医疗 机构等级 普通病房 监护室 层流病房 门(急)诊留观 一级 29.6元 56元 224元 —— 二级 33.3元 63元 252元 9元 三级 37元 70元 280元 10元 住院起付标准及共付段支付比例 医院等级 起付线 首次参保或重新参保 连续两年或以上参保 统筹基金支付 个人支付 统筹基金支付 个人支付 一级 120元 85% 15% 90% 10% 二级 240元 75% 25% 80% 20% 三级 480元 65% 35% 70% 30% 患精神病的参保学生在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指定精神病专科医院或精神病专科病区住院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 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应负担的费用: 自费费用 先自付费用(即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保服务设施三个目录范围内,规定由参保人先自付部分比例的费用) 起付标准以下费用 共付段自付费用 居民医保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 住院费用支付图示 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由参保人自负 基本医疗费用 医疗总费用 共付段医疗费用 基金支付的费用 - 按比例个人自负部分 - 超出三个目录部分 - 按比例自负部分 - 起付标准 举例说明 连续两年参保缴费的某大中专学生在三级医院住院 医疗 总费用 自费 金额 部分自付项目费用 自付金额 统筹基金支付金额 起付线 共付段 10000 500 500 480 2556 5964 个人支付的总费用=自费费用+部分自付项目费用+起付线+(医疗总费用-自费费用-部分自付项目费用-起付线)× 共付段个人支付比例=500+500+480+(10000-500-500-480)*30% =4036(占总费用的40.36%) 基金支付费用=8520*70%=5964(占总费用的59.64%) 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人员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及普通门(急)诊的基本医疗费用,一个社保年度内基金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为上年度广州市城镇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2011社保年度封顶线约为18.4万元) * 彭晓明 中山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 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学生医保待遇政策宣传 政策由来 公费医疗保险 商业医疗保险 是新医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国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一部分 学生参保 学校统一组织在校全日制大学生(研究生为非在职全日制)参保,医保收费纳入收费系统与学生注册联动。 不参保学生提交规范文本“不参保确认书”,学校收取的医保费用退还至本人账户。不提交者均默认为参保。 民政资助等学生提供相应的证明:当地县级以上民政或残联部门发放的证件(有效的低保证、低收入证或一、二级残疾证)、优抚证明(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各一式两份,经审核通过后,个人免交费,学校收取的医保费用退还至本人账户。 缴费标准 个人缴纳:80元 ※ 政府资助:200元 ※ 学生医保年度: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领卡后注意事项 1、核对居民医保卡上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等资料。如资料有误,请尽快到学校办理变更手续。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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