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_T 4495-2016检验检疫实验室危险品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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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 4495—2016检验检疫实验室危险品管理规范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laboratorydangerous goods2016-06-28 发布2017-0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布O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SN/T4495—2016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丹、吴丽燕、张慧嫦、黄炜、王练、应晓红、金志颖、施军晓。
SN/T 4495—2016检验检疫实验室危险品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检验检疫实验室使用的危险品管理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检验检疫实验室使用的危险品的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6944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19489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SN/T2294.4—2011检验检疫实验室管理第4部分:事故处理规程SN/T2294.5一2011检验检疫实验室管理第5部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指南SN/T2294.6一2011检验检疫实验室管理第6部分:放射源安全管理指南TSGR0003—2007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9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68号)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实验室危险品laboratorydangerous goods实验室因检验检疫工作需要而使用的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感染、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储存、使用和处置中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关注和防护的物质和物品。3.2危险化学物质dangerouschemicals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环境具有危害的化学物质。包括易制毒化学品。4 总则4.1 组织检验检疫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应建立危险品管理小组(无论何种称谓),负责危险品日常管理1
SN/T4495—2016和监督检查工作。该小组应独立于实验室危险品使用部门。4.2管理程序实验室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危险品管理程序,以规范实验室内危险品的采购、验收、保存、领用、使用、处置方法和管理要求,以及危险品应急事故的处理,并落实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职责。4.3记录实验室应建立危险品管理台账,确保危险品从采购到处置的各个环节均得到有效控制,按规定保存相关记录。4.4人员实验室应确保涉及危险品的各岗位人员得到有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培训内容应包括:危险品特性和危害;安全使用和防护方法;应急处置方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范性文件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持证操作特定设备和危险品的,应确保相关人员得到相应资质。4.5安全防护装备与设施实验室应有与危险品储存和使用相适应并便于使用的安全防护装备及设施,例如:个人防护装备;毒气报警器;洗眼器;烟雾报警器;紧急喷淋装置;灭火器。以上装备和设施应定期进行功能检查,并保存相关记录4.6警示标识存放和使用危险品的区域应给予明确标识,并安装醒目警示词或警示标识。化学危险品的警示词可按SN/T2294.5一2011中5.2.3的规定制定。使用放射性物质的实验室标识应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使用感染性物质的实验室标识应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执行。5实验室危险品的识别实验室应按照GB6944的分类要求识别实验室危险品类别,并列出实验室危险品控制清单。需要时可参见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 和附录 E。列入实验室危险品清单的物品,宜在其包装或主体上用醒目标识进行有效区分和识别。2
SN/T 4495—20166采购与验收6.1 采购6.1.1实验室危险品采购应由使用部门提出采购申请,经相关负责人员审核批准后由采购部门实施采购。采购申请应明确危险品名称、纯度(浓度)、级别等技术信息。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放射性物质的采购应由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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