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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计价 教学课件 作者 王玉峰 主编 第四章 建筑工程计量原理.ppt

发布:2017-08-16约6.96千字共3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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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工程量计算 一、工程量的概念 二、工程量计算依据 三、工程量计算方法 四、统筹法计算工程量 五、 工程量计算的注意事项 二、工程量计算依据 (一)概念 工程量是指以物理计量单位或自然计量单位所表示的建筑工程各个分项工程或结构构件的实物数量。 三、工程量计算方法 (一)工程量计算顺序 (二)工程量计算一般方法 具体计算工程量时,其总体原则是“先分后合,先零后整”,一般可采用的计算方法有分段法、分层法、分块法或分区域法、补加补减法、平衡法或近似法。 ? 四、统筹法计算工程量 (一)统筹法计算工程量的基本原理 (二)统筹法计算工程量的基本要点 2.利用基数,连续计算 3.一次计算,多次使用 4.结合实际,灵活机动 (三)基数计算 1.一般线面基数的计算 2.偏轴线基数的计算 当轴线和中心线不重合时,可以根据两者之间的关系,计算出各基数。 解:L外=(8.50+6.50)×2=30.00m L中=(8.50-0.37+6.50-0.37)×2=28.52m 或L中=L外-墙厚×4=30.00-0.37×4=28.52m L内=6.00-0.24=5.76m S底=8.50×6.50=55.25m2 S房=(4.00-0.24)×(6.00-0.24)×2=43.32m2 3.基数的扩展计算 某些工程项目的计算不能够直接使用基数,但与基数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可以利用基数扩展计算。如散水、挑檐、檐沟等的计算中就用到了基数的扩展计算。 五、 工程量计算的注意事项 (1)计算口径要一致 (2)必须按照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3)计量单位要一致 (4)必须与设计图纸的设计规定一致 (5)计算必须准确、不重算、不漏算 第二节 建筑面积计算 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353-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是在1995年建设部发布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为满足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的需要,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充分反映出新的建筑结构和新技术等对建筑面积计算的影响,考虑了建筑面积计算的习惯和国际上通用的做法,同时与《住宅设计规范》和《房产测量规范》的有关内容做了协调。本规范反复征求了有关地方及部门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的意见,先后召开多次讨论会,并经过专家审查定稿。 本规范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为便于准确理解和应用本规范,对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有关条文进行了说明。 一、总则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2)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3)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三、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6)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如图4-8、4-9所示。 (7)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8)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如图4-10所示。 (9)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如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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