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护法律知的识讲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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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 女 权 益 保 护法 律 知 识 讲 座;一、为什么要用法律保护妇女权益?;(一) “男女平等”是我国基本国策;(二)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期,对妇女权益保护提出了新要求 ;财产:农村妇女土地及相关财产权益得不到保护,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男女不平等尤为突出;
人身:拐卖妇女、利用妇女进行色情活动、堕毙女胎、性骚扰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问题日益突出;
婚姻家庭:家庭暴力问题困扰、离婚妇女财产权益难以实现。;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律体系;二、我国妇女的具体权益与保护措施;(一)妇女的政治权利
1、妇女与男子共享的政治权利
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②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2、妇女特有的政治权利
①“国家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
②“各级妇女联合会及其团体会员,可以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推荐女干部。”
③“对于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批评或者合理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听取和采纳;对于有关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二)妇女的文化教育权益;1、反对受教育中的性别歧视,文化教育权利男女平等 ;2、保护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尤其是弱势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规定 ;向教育部门投诉或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求助
向妇联组织投诉,妇联组织有权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妇女权益保护法》第53条)
向人民法院起诉(《妇女权益保护法》第58条);(三)妇女的人身权利;
1、禁止拐卖妇女;禁止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九条 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禁止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禁止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按照其职责及时采取措施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做好善后工作,妇女联合会协助和配合做好有关工作。任何人不得歧视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案例:;2、严禁利用妇女进行色情活动 ;案例:
2008年4月22日,张某和许某经过商量,先把网友李某姐妹二人骗出,与她们发生性关系后,再让她们去卖淫挣钱。并于当晚11时许,将李某姐妹二人骗至许昌某旅社,在该旅社8号房间内,张某强行与李某发生性关系,后又到5号房间强行对李某的妹妹进行猥亵。在二人不同意卖淫挣钱的情况下,23日早晨,张某伙同许某又把李某姐妹带至禹州市一旅社内强迫二人卖淫,24日凌晨,李某姐妹假装上厕所,来到楼下,搭乘出租车逃离后被解救。
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暴力、胁迫、强奸、猥亵手段,迫使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以强迫卖淫罪判处被告人张某、许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 3、妇女人格权的保护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2条 妇女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
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4、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性骚扰救助途径;(四)妇女的财产权益;1、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继承权;①在以下情况,妇女可以成为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
当妇女身为人妻其丈夫死亡时,她可以成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当妇女身为女儿,其父母死亡时,可以成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当妇女身为母亲,其子女死亡时,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案例:
厦门的吴女士的父亲在香港因意外过世,给四个子女留下一处房产,但没有立下遗嘱。后来她的大哥将房产证上父亲的名字换成了自己。吴女士结婚后,该房一直由大哥及父亲抱养的两个哥哥居住。1993年,该处房产被拆迁,三个哥哥都得到了安置房,惟独吴女士没有得到任何补偿。哥哥的理由是:“女儿没有继承权。”;②对父母尽义务较多的女儿可以多分遗产;2、妇女对家庭共有财产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所有权 ;3、农村妇女的土地使用权; ③出嫁女、离婚、丧偶妇女的土地权益保护
案例:
黄姓妇女,1996年结婚,婚后住在丈夫家。由于结婚前婆家村已实行“30年不变”,所以她没有在婆家村分到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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