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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律师》 观后感
虽然只有十二集,但是每一集都会叫人直呼精彩。十二个动人心魄的大案要案,每当一番唇枪舌战之后,陪审团提交了判决结果,每个人都会紧张地等待着这份结果,或是无罪,或是有罪。等待着这一份关乎生死的答案。
或许中国的司法模式永远没有美国的司法模式那样允许留给律师无限大的表现舞台。他们可以有相当长的时间进行勘察,进行演练,进行研究,进行辩护策略讨论。他们为了能够得到第一手的准确的资料,会派出自己的律师和自己的专家去现场采集证据,他们为了防止控方检察官进行破坏和捷足先登,会通过各种法律上的程序申请各种令状以保证证据以及现场的原貌不被破坏,他们为了研究陪审团的心理会专门雇一个很具有代表性的模拟陪审团进行长时间的磨合和演练,来一步一步的改进委托人以及律师的言辞和仪表,从外到内。他们有精明老练的幕后律师,也有阳光诚恳的出庭律师,有细心思考的合伙人律师,也有曾经有过检察官经验的律师,这样一个各取所需的集合在一起必将组成最有能力的律师团队,正如影片中所说:如果你有最好的律师,那么你就掌握了最好的司法系统。
首先,在英美法系的法庭之上,陪审团起着生杀予夺的决定性作用,他们是案件判决结果的主导,他们赋予每一个案件一份关于正义的答案,而相对而言,法官更像是一个顾虑器,他竖起耳朵听着辩方与控方,证人和被告人的每一句话,决定那一句话有效,那一句话无效,哪一份证据可以采纳,哪一份证据不足以呈堂,他们过滤出最符合正义的规则的一砖一瓦,然后将这样一份经过筛选和过滤的有效成果放置到陪审团面前,让他们通过人性与理性的结合区分析,去判断。当然,只有那些大案要案会有陪审团,如果每一个案件全都需要陪审团那么司法成本将令这个国家破产。作为一个好的律师团队,他们需要抓住陪审团的心,于是影片中的律师团队每次都会雇用最有代表性的十几个人去担当模拟陪审团,通过他么的打分去调整他们的辩护内容,也许陪审团认为某个律师缺少让人信任的感觉,那么他们就会更换一个更让人产生信服感的律师,也许陪审团不喜欢委托人的装束,那么这律师团队就会从穿着装束入手,争取给陪审团留下一个最好的外在印象,从一字一句的斟酌调整,一衣一裤的调整到辩论观点的调整与确立,他们把自己塑造成陪审团最认为无罪的形象,事实证明,这一招可行。真实的陪审团更为重要,他们中的每个人都有各自不同的经历,而这些经历与身份的背后便会形成对委托人的有罪或者无罪的潜在意识,而陪审团的这些经历都已在TNTG这样一个强大的律师团队的掌握之中。我一直在想陪审团一直缺少司法审判所需要的那种理性思维,他们也许会被感性思维所困惑,但是也许,这就是对人性的肯定吧。
对于律师,律师们能不能肯定他们的委托人是无辜的?答案是绝对不能。而且很多情况下他们很清楚地感受到他们的委托人应该就是有罪的。可是他们却在为有罪的人辩护,这是不是一种非道德?至少在英美的社会中这种罪恶性被大大削弱,我认为理由有几点。一:正所谓那人钱财替人消灾,刑事辩护也是一种劳务,也是一种商品买卖,在商品经济运作成熟的美国,这很正常不过。二:他们不能肯定的知道他们的委托人就是罪犯,因此如果他们感情用事而一位的强调实质正义,那么这也是一种理性角度的非正义,也就是犯了法律人不该犯的错误:忽视理性而强调了感性。三:面对强大公权力,弱小的个人在以检察官为代表的国家权力面前是弱小的,完全有可能被国家权力所迫害,所诬陷,这样就更需要一些保护力量去保证他们的正义的实现。
至于检察官,他们天生就是为了让犯罪分子绳之以法而生的,只是可惜案件越来越多,负担越来越重,他们的压力也越来越大,于是仿佛有一点嫌疑的人他们就会将其控之于法庭,大有一种宁可枉杀一万,不可漏网一人的感觉,他们的目标从不间断的实现正义,给受害人家属及社会一个满意的答复而逐渐变成了给有嫌疑的人定罪,惩罚,当然,这不能单单怪他们,谁让他们的天职就是把犯罪人缉拿归案,国家下了这个目标没他们不得不实现,也许,依然是制度的问题。天下的检察官是不是都一个样子呢?
很多时候,刑事案件的结果也会给别人带来很大的影响,比如一集中妻子被发现死在了自家的游泳池中,鲜血满池,而丈夫和妻子恰巧之前有过些许的争吵,而丈夫同时很富有,在搜集证据过程中又发现妻子和丈夫之外的人发生了关系。于是一切的嫌疑都推到了丈夫身上,两人发生争吵,丈夫生气了,而且妻子早已有外遇丈夫也许早已怀恨在心,并且杀死妻子可以免除离婚所需要给付妻子的财产分割,于是理所当然地,谁都认为是丈夫杀死了妻子,而事实上,妻子因为在游泳池边不故意磕破了头,而无法站稳,而紧接着又一次重创了头部进而摔倒了游泳池中。如果事实不被查清,丈夫也许要永远背上这样的杀妻罪名而耽误终生。还有一集,妻子被强奸而一直有阴影无法消除,她不倾诉不告诉任何人,每一天只在家独自啜泣,最后妻子被发现枪杀,而嫌疑人也自然而然地锁定到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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