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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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2000年9月,市政府颁布《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0年市政府第33号令) ★2001年7月,市政府颁布《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2005年6月,市政府对该细则进行了修订后,重新发布实施。二、科技奖励包括的奖种 1、科技重大成就奖 2、自然科学奖 3、技术发明奖 4、科学技术进步奖 5、国际科技合作奖三、科技奖励评审程序 1、受理(各单位推荐)-5月 2、形式审查-6月 3、专家组评审-7、8月 4、评审委员会评审-9月 5、市科委主任办公会审核-10月 6、报市政府批准、颁奖-11、12月四、科技重大成就奖 ★授予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明中卓有建树的科学技术工作者; ★授予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科学技术工作者。五、自然科学奖 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要科学发现的个人。 成果主要体现形式是科技论文,不包括综述论文。六、技术发明奖 授予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做出重要技术发明的个人。 成果主要体现形式是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和专利实施、应用证明。七、科学技术进步奖 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个人、组织。 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1、开发类;2、公益类;3、推广类;4、重大工程类。七、科学技术进步奖 1、开发类: 开发类项目是指在实施技术开发过程中,完成重要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项目。七、科学技术进步奖 2、公益类: 公益类项目是指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过程中,在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等方面取得创新成果,经过实践检验,创造出显著社会效益的项目。七、科学技术进步奖 3、推广类: 推广类项目是指在推广实施已有科技成果过程中,做出技术创新,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推广类项目必须是列入科技部或天津市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并已通过验收的项目。七、科学技术进步奖 4、重大工程类: 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过程中,保障工程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综合科技成果。 重大工程类项目应是列入省级以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科学技术工程等项目。 该奖种只奖励组织,不奖励个人。七、科学技术进步奖 从2011年起将科技企业创新工程项目纳入我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励范围,增设科技企业创新工程评审组。 科技企业创新工程项目的奖项授予实施和完成技术创新工程的企业,一个项目只奖励一个单位。只限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 以下四个方面评价:系统性、创新性、有效性、带动性 (★申报书中 “项目详细内容 ”可按此提纲叙述)系统性 围绕工程目标采取了一系列的、有机联系的措施。主要包括有明确的创新工程目标,有明确的实施方案,在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创新投入、研发机构、产学研合作机制、创新管理、创新文化待方面采取的系统措施,以及目标、方案和措施之间的有机关联设计。创新性 工程的系列措施在管理和制度上具有创新性,组织实施的研发项目在技术上具有创新,如产生了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和具有核心技术性质的创新成果等。有效性 通过技术创新系统工程的实施,构建了能切实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的创新管理制度,形成了企业新的依靠创新实现持续发展的能力,提升了技术水平或产品形成国际竞争力,产生了较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如实现了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申请和授权数量的不断增长,实现了企业与创新系统工程相关的新产品销售收入的稳定增长,实现了企业与工程相关的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的增长。带动性 通过技术创新系统工程的实施,突破了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配套技术,辐射和带动了产业整体技术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提升,有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形成了较大的生产规模、较高的生产水平和较强的产业配套能力,或对区域经济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在区域经济中具有比较重要的地位。积极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在节能减排、环境友好等方面有良好表现。八、科学技术奖受理的时间 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在5月14日—18日,每天9:00—17:00,在医科大学广东路校区医学检验学系10号楼209室受理,由各推荐单位按推荐数量名额择优推荐。 推荐单位应统一集中推荐,完成单位单独申报的不予受理。推荐单位必须按规定一次性报齐全部材料,不再受理补充证明材料。各推荐单位按要求填写“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3份,并加盖公章。每个推荐项目所需书面材料包括: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及附件(装订成册)、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推荐书简表、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形式审查表。 (具体份数见推荐手册第2页)每个推荐项目所需电子文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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