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我奉献我快乐”志愿服务活动的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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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我奉献、我快乐”
志愿服务活动的实施方案
志愿服务是社会进步的标志、是社会活力迸发的体现、是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精神动力,为建立完善志愿服务长效机制,推动我县城市文明志愿服务工作,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我奉献、我快乐”志愿服务活动,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和谐社会为目标,紧紧抓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这个根本,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大力弘扬志愿精神,吸引更多的人加入志愿者队伍,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传播者、实践者、引领者,使ⅩⅩ的社会风尚、社会秩序更好、更有序。
二、工作目标
针对交通秩序、乘车秩序和不文明行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行动和不文明行为劝导志愿服务行动,使文明出行蔚然成风,促进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大幅提高,实现街道畅通有序、市民素质提高目标。
三、活动主题
“我奉献、我快乐”志愿服务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活动的领导,成立ⅩⅩ县“我奉献、我快乐”志愿服务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县委副书记
副 组 长: 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县人大副主任
县政府副县长
县政府副县长
县政协副主席
成员由县文明办、县直机关工委、团县委、县妇联、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县交警大队等单位主要领导,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分管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明办,主任由吴翠珍同志兼任。上述单位各指派1人作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内设协调组、宣传组、督查组,负责全县志愿服务行动的组织协调、宣传报道、督查考核、人员调配、装备配置等工作。
五、活动时间
活动从1月 日开始,长期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每两月参加一天志愿服务活动,活动时间为工作日上午7:30-9:30,下午16:30-18:3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由团县委联系江西工程学校,县教体局组织中小学校老师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六、活动内容
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师生志愿者在全县主要重点交通路口、街道等公共场所开展志愿服务行动,宣传文明礼仪、倡导文明出行、阻止行人乱闯红灯、劝导市民不文明行为、组织乘客排队乘坐公交车、监督公交车定点停靠、监督出租车不在红绿灯路口随意停车上下乘客、维护交通及公共秩序、并帮助有需要的市民过马路、提供有关咨询服务等。
七、活动方法
志愿服务活动采取定点包岗的工作方法组织实施。
志愿服务活动由各单位定点包岗,每天派人驻点开展志愿行动。各单位岗位分配情况详见附表(团县委、县教体局不参加工作日的活动),几个部门联合定点包岗的,由各组组长负责协商人员、时间安排。
为便于活动的管理、检查和督导,全县共划分4个片区,片区下分路段长,片区长分别由县委办公室主任熊志清、县人大办公室主任吴国春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赵海金、县政协秘书长樊玉平担任。
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的文明交通和文明排队劝导志愿服务工作由团县委和县教体局负责,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八、行动范围
志愿服务行动主要在县城ⅩⅩ大道、胜利路、岚湖路、军湖路、钟陵路等重点路段、路口、车站开展。社会志愿人员可在本方案规定的岗位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九、任务分工
(一)县文明办为活动牵头单位,招募并安排其他自愿参加活动的志愿者上岗;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负责督促各单位领导执行本方案情况;县直机关工委负责督促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和省、市驻县单位组织人员上岗开展活动情况。
(二)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对志愿者上岗情况进行记录,每周将记录情况汇总报送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在双休日和节假日,由团县委、县教体局牵头,负责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和文明排队劝导志愿服务工作。
(四)县妇联要组织巾帼志愿者深入社区围绕助老爱幼、扶贫帮困、帮残助残、文明礼仪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
(五)各责任单位要认真按照岗位安排,合理调配单位人员,组织人员上岗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六)县财政局、县文明办要统筹协调落实志愿服务活动的经费保障,为上岗人员配备帽子、志愿者工作牌、口哨、小红旗等必要装备。装备一次性发放,如有丢失,由上岗人员所在单位负责补齐。有条件的单位也可为上岗人员提供交通等补贴。
十、几点要求
(一)明确意义,加强领导。开展“我奉献、我快乐”志愿活动是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的旨在促进志愿服务常态化,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一项重大举措,又是我县开展城市管理提升年活动的有力推手。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有责任、有义务以自己的言行在志愿服务行动中发挥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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