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调整实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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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调整实施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017年修订)》说明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017年修订)》将于7月28
日起在全国实施。这是 《目录》1995年首次颁布以来的第7
次修订,与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015年修订)》(以下
简称2015年版 《目录》)相比,主要作了以下调整。
一、提高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开放水平
2017年版 《目录》进一步减少了外资限制性措施,保留
63条 (包括限制类条目35条、禁止类条目28条),比2015
年版 《目录》93条限制性措施 (包括鼓励类有股比要求条目
19条、限制类条目38条、禁止类条目36条)减少了30条。
服务业取消了公路旅客运输,外轮理货,资信调查与评
级服务,会计审计,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经营,综合
水利枢纽的建设、经营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制造业取消了
轨道交通运输设备制造,汽车电子总线网络技术、电动助力
转向系统电子控制器的研发与制造,新能源汽车能量型动力
电池制造,摩托车制造,海洋工程装备 (含模块)制造与修
理,船舶低、中速柴油机及曲轴的制造,民用卫星设计与制
造、民用卫星有效载荷制造,豆油、菜籽油、花生油、棉籽
油、茶籽油、葵花籽油、棕榈油等食用油脂加工,大米、面
粉、原糖加工,玉米深加工,生物液体燃料 (燃料乙醇、生
物柴油)生产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并取消了同一家外商在
国内建立纯电动汽车生产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采矿
业取消了油页岩、油砂、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勘探、开发,
贵金属 (金、银、铂族)勘查、开采,锂矿开采、选矿,钼、
锡 (锡化合物除外)、锑 (含氧化锑和硫化锑)等稀有金属
冶炼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
二、提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2017年版 《目录》对结构进行了调整优化,将2015年
版《目录》中部分鼓励类有股比要求的条目以及限制类条目、
禁止类条目进行了整合,提出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外商投
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统一列出
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等外商投资准入方面的限制性措施。内
外资一致的限制性措施以及不属于准入范畴的限制性措施,
不列入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是对
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基本
依据。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原则上不得实行对外资准入的
限制性措施,外商投资项目和企业设立实行备案管理。
三、删除内外资一致的限制性措施
按照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模式特点,2017年版《目录》
不再列示内外资一致的限制性措施,删除了2015年版 《目
录》限制类中的大型主题公园的建设、经营,小电网范围内
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火电站、单机容量10万
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抽汽两用机组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经
营;禁止类中的列入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和 《中
国稀有濒危保护植物名录》的中药材加工,象牙雕刻,虎骨
加工,大电网范围内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火
电站、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抽汽两用热电联
产电站的建设、经营,自然保护区和国际重要湿地的建设、
经营,高尔夫球场、别墅的建设,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
效能的项目,博彩业 (含赌博类跑马场),色情业等条目。
这些条目删除后,相关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
四、保持鼓励类政策总体稳定
2017年版 《目录》鼓励类条目共348条,与2015年版
《目录》相比,新增6条,删除7条,修改35条。继续鼓
励外商投资符合我国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方向的领域,支持外
资广泛参与“中国制造2025”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
进引资引技引智相结合,更好发挥外商投资企业对促进实体
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新增的鼓励类条目包括智能化紧急医
学救援设备制造,水文监测传感器制造,虚拟现实 (VR)、
增强现实 (AR)设备研发与制造,3D打印设备关键零部件研
发与制造,加氢站建设、经营,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经营等。
删除的鼓励类条目包括轨道交通运输设备制造,海洋工程装
备 (含模块)的制造与修理,船舶低、中速柴油机及曲轴的
制造,轻型燃气轮机制造,额定功率350MW及以上大型抽水
蓄能机组制造,会计、审计,综合水利枢纽的建设、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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