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份《上大工作》.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十月份《上大工作》
上海大学学生国际校际交流管理实施细则…………………………………………………………1
※ ※ ※ ※ ※ ※ ※ ※ ※ ※ ※ ※ ※ ※ ※ ※ ※ ※ ※ ※ ※
关于加强实验室排污管理的暂行办法………………………………………………………………2
关于成立上海大学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决定………………………………………………………3
关于对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进行“双盲”评议的规定………………………………………4
关于开展“11.9”消防宣传日活动暨安全检查工作要求…………………………………………6
※ ※ ※ ※ ※ ※ ※ ※ ※ ※ ※ ※ ※ ※ ※ ※ ※ ※ ※ ※ ※
关于进行全校物资、设备检查的通知………………………………………………………………7
关于部署制订学校“十一五”规划的通知…………………………………………………………8
上海大学2005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8
※ ※ ※ ※ ※ ※ ※ ※ ※ ※ ※ ※ ※ ※ ※ ※ ※ ※ ※ ※ ※
关于成立上海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通知……………………………………………………10
关于“上海大学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更名为“上海大学教育质量考察与评估
办公室”的通知………………………………………………………………………………………11
关于成立上海大学研究生、本科生光华奖学金评审专家组的通知………………………………11
关于成立上海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的通知…………………………………………………………12
关于任命程东方同志为上海大学微电子研究与开发中心副主任的通知…………………………12
关于成立“上海大学国际流通研究中心”的通知…………………………………………………12
关于成立“上海大学遥感与空间信息科学研究中心”的通知……………………………………13
关于调整上海大学档案工作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13
关于调整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13
关于俞涛同志聘任的通知……………………………………………………………………………14
关于鲁雄刚同志任职的通知…………………………………………………………………………14
※ ※ ※ ※ ※ ※ ※ ※ ※ ※ ※ ※ ※ ※ ※ ※ ※ ※ ※ ※ ※
十月份大事记…………………………………………………………………………………………15
上海大学学生国际校际交流管理实施细则
上大内[2005]241号
学生国际校际交流项目定义
学生国际交流项目为上海大学及各学院(系)、处(部、办)与国外大学及其二级机构合作中,涉及双方在校学生赴对方学校进行长期、短期的进修、学习、实习的合作项目。
学生国际校际交流项目管理
2.1 学生国际校际交流项目的归口管理
国际交流学院为上海大学学生国际校际交流项目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对全校学生国际校际交流项目作统一的归口管理。归口管理职责如下:
●审查学生国际校际交流项目协议;
●汇总并集中管理全校学生国际校际交流项目的相关协议副本;
●汇总全校交流派出学生名册;
●协调需要跨部门协作的学生国际校际交流项目;
●为交流接收学生办理申请、入学手续,并负责交流接收学生留学生事务的有关管理;
●管理上海大学学生国际校际交流项目基金。
2.2 国际学生交流项目协议管理
上海大学与国外大学签订的校际协议中涉及学生国际校际交流事务的内容在签署前须经国际交流学院审查后交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会签,由外事校长批准并签署协议。
上海大学签订的所有涉及学生国际校际交流事务的协议书复印件留存于国际交流学院。
2.3 学生国际校际交流项目的项目管理
学生国际校际交流项目的执行单位为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对各自执行项目的实际运作及管理。按照对具体项目运作能力,将项目管理单位分为以下2类:
1)独立运作项目管理单位
有能力完成学生国际校际交流项目协议规定的整个交流环节的学院为独立运作项目管理单位。独立运作项目管理单位负责按上海大学有关部处的管理规定及项目协议条款,进行交流派出学生的选拔、派出,并自行安排交流接收学生的教学相关活动。
2)非独立运作项目管理单位
不能独立完成学生国际校际交流项目协议规定的整个交流环节的学院为非独立运作项目管理单位。非独立运作项目管理单位在运作管理交流项目时,由国际交流学院负责协调,由外事校长作最后决定。
3 国际校际交流派出学生的管理
3.1 交流派出学生的选拔
交流派出学生由协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