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缺陷管理规定 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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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缺陷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加强金牛坪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工作,建立起设备缺陷管理长效机制,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确保发供电设备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5〕86号)、广西分公司《关于全面推行设备缺陷管理“六不放过”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全面开展设备缺陷管理“6不放过”工作的通知》(大唐广源生〔2010〕374号)要求,结合昭平广能电力有限公司金牛坪电厂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管理要求
设备缺陷管理是设备管理的主要环节,要将设备日常检查维护与技术管理工作紧密结合,从源头抓起,要严格按有关规程、标准的要求,对设备进行全面、认真的维护,实行设备状态及设备缺陷的超前控制。
从降低设备缺陷发生率入手,认真开展设备状态分析和预控工作,要关口前移,从设备出现劣化倾向开始就纳入缺陷管理范围,同时采取各种有效手段,有效控制缺陷发生频率以及设备缺陷重复发生率。
树立“零缺陷”理念,设备存在缺陷应及时组织核查、处理及消除。对不能及时消除的威胁安全生产和系统完整的重大缺陷,设备管理部门应制定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为设备运行做好事故预想,以防止缺陷蔓延或扩大。当设备出现危及人身安全和严重威胁到安全运行的缺陷,应立即停止运行。
对设备缺陷必须实行全过程监控,包括缺陷的发现、登记、分类、处理、消除、验收、评价、分析、预防、控制、统计、考核等,严格开展设备缺陷的闭环管理。
设备缺陷管理的任务及目标: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做到早发现,早处理,保证设备在零缺陷状态下运行。
各子公司、电厂需协调确定设备缺陷管理的主要负责部门,实行归口管理(设备部、发电部)。
设备缺陷的消除过程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相关调度规程及技术规程、《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等相关规定,制定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办理好工作票,做好危险点分析与预控措施,任何人员不得无票工作。
严格执行设备缺陷管理“六不放过”:
缺陷产生的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过;
缺陷对设备、系统可能造成的危害分析不清楚不放过;
其他设备、系统是否存在同类缺陷分析不清楚不放过;
没有限期采取具体措施消除缺陷不放过;
延期处理的缺陷无防范措施或预案不放过;
缺陷管理责任的奖惩不落实不放过。
三、范围
本规定针对生产设备缺陷规定了各级生产人员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及考核办法。
本规定适用于大唐广源水力发电有限公司管理的各子公司、电厂。
四、引用标准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大唐广西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办法》
《大唐广西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
《大唐广西分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
《广源公司设备非计划维修、消缺及停运报告管理规定》
五、相关定义、缺陷分类及指标
主设备:指在发供电过程中,直接参与能量转换与输送的设备,即水轮机(包括调速器部分设备),发电机,发电机出口至升压站相关开关等电气一次设备,代号为“主”。
辅助设备:指主设备以外的生产设备及设施。即电厂用电系统,励磁系统,直流系统,油、水、气系统,各种测量装置以及通讯、通风、空调、电梯、启闭设备和水工机械,以及主设备的控制、保护、自动装置、计算机监控系统等,代号为“辅”。
设备缺陷:指在生产过程中,发供电设备(包括主设备、辅助设备、系统、自动装置、保护和仪表等)、水工建筑物、金属结构和设施等运行或备用中存在影响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状况和异常现象。设备缺陷分为直接影响安全运行的设备缺陷、间接影响安全运行的设备缺陷和设备异常现象。
缺陷分类:按处理紧要程度,主要分紧急缺陷、严重缺陷、一般缺陷。按主辅设备分类及缺陷严重程度分为“主一类”、“主二类”、“主三类”;“辅一类”、“辅二类”、”“辅三类”设备缺陷。
紧急缺陷:如不立即处理,即危及人身、设备安全运行的缺陷。
严重缺陷:影响设备出力或即将发展成威胁人身、设备安全运行而须尽快处理的缺陷。
一般缺陷:缺陷情况轻微,对设备的安全运行影响不大,可列入计划进行处理的缺陷。
“不直接影响”类缺陷:指不直接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缺陷,如门窗玻璃损坏、灯泡不亮等。
设备异常现象:指设备的运行参数或试验数据虽未超出规程规定,但已发生较明显的劣化趋势,或设备状态出现异常,需要进行监督运行的缺陷。设备异常要与直接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设备缺陷同等对待。
一类缺陷:指直接危及设备和人身安全,需要立即停止设备运行进行处理的设备缺陷,代号为“一类”。
二类缺陷:指设备参数已超标,但仍可继续监视运行,需要制定技术方案,结合大、小修或临时停止设备运行才能消除的设备缺陷,代号为“二类”。
三类缺陷:指在不停止设备运行、不影响机组或全厂出力情况下,通过设备倒换、系统隔绝即可处理消除的设备缺陷,代号为“三类”。
缺陷处理(消缺)指标
设备消缺率:指一定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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