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4371-2021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docx
ICS91.200CCSP25
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4371—2021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
Managementspecificationforqualityinspectionofhydraulicengineering
2021-06-15发布2021-07-15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7/T4371—2021
I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基本规定 1
5检测机构能力 2
5.1检测人员 2
5.2检测设备 2
5.3场所环境 3
5.4管理体系 3
6检测程序 4
6.1检测委托 4
6.2取样 4
6.3检测准备 4
6.4检测 4
6.5检测报告 5
7检测档案 5
附录A(规范性)检测机构技术能力、基本岗位及职责 6
附录B(规范性)检测合同的主要内容 8
附录C(规范性)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的主要内容 9
附录D(规范性)现场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样本 11
参考文献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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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山东省水利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处、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山东省水利勘测设计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修忠、徐胜、马德富、周广科、王扬、董温荣、姚学健、郑茂海、路光旭、万海、董延朋、从容、马霄、赵晋、唐军、尹凯、赵立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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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基本规定,规范了检测机构能力、检测程序等方面的管理行为。
本文件适用于水利工程原材料、中间产品、构(部)件及工程实体等质量检测活动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testingforqualityofhydraulicengineering
检测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水利工程实体以及用于水利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等进行的检查、测量、试验或者度量,并将结果与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3.2
见证人员witnesses
具备相关检测专业知识,接受委派,对检测样品的取样、制作、送检及现场工程实体检测过程真实性、规范性见证的人员。
3.3
见证取样witnesssampling
在见证人员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工程现场随机抽取样品,并送至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
3.4
见证检测witnesstest
在见证人员见证下,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测的活动。3.5
工程检测管理信息系统informationmanagementsystemoftestingfor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通信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对工程质量检测信息进行采集、处理、存储、传输的管理系统。
4基本规定
4.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应执行现行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及批准的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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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4.2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和工程质量监督等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测。
4.3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水利行业规定取得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质量检测业务。
4.4检测机构不应与所检工程项目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商业、行政、经济等利害关系。
4.5检测机构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开展检测业务,应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固定工作场所,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4.6检测机构人员、设备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