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工程建设项目试运行检查批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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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工程建设项目试运行检查批准
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试运行检查批准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海洋工程建设项目试运行检查批准
代码:1237
分项:新办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设施未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批准,建设项目不得试运行;环境保护设施未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二)《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海洋工程投入运行之日30个工作日前,向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海洋工程投入试运行的,应当自该工程投入试运行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向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运行的海洋工程,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四、办理机构
(一) 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奉贤区海洋局负责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试运行检查进行批准,包括受理、审查、决定。
(二)审批内容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试运行检查批准。
(三)法律效力
申请人在获得《奉贤区海洋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方可进行建设项目试运行。
(四)审批对象
已完成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及其环境保护设施,申请进行建设项目试运行的。
五、审批条件
新办准予批准的条件:
1.已完成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已建成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
2.符合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六、审批数量
无限制。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1.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2.请材料中提供的项目名称、工程内容等信息应与《洋工程建设项目试运行检查批准申请书》中填写的实质性内容相对应。
3.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4.申请材料受理后,申请人不得自行补充更改。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
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1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试运行检查批准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完整填写 2 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材料(①申请人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②申请人为个人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③如单位或个人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 1 纸质 与申请表中填写申请人、法人一致 3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情况说明(附图纸) 原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 4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完工情况说明(附图纸) 原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
(三)申请文书名称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试运行检查批准申请书》(见附录2)
八、审批期限
(一)申请期限:在建设项目及其环境保护设施建成后,试运行前提出申请.
(二) 网上预审期限:5个工作日。
(三) 受理期限
(四)办理期限:法定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九、审批证件
《奉贤区海洋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奉贤区海洋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依法接受、配合行政机关进行实地核查和监督检查。
十二、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奉贤区水务事务受理窗口
窗口接收地址: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1~3号C幢二楼水务事务受理窗口
(二)接收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高温期间午休时间调整除外)
十三、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1~3号C幢二楼水务事务受理窗口
(二)电话咨询
(021十四、投诉渠道
(一)窗口或信函投诉
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监察室
通讯地址:南桥镇解放东路18号水务大楼
邮政编码:201499
(二)电话
(021十五、办理方式
新办的办理方式:一般程序
1.业务描述
(1)审查环节
1)申请:申请人填写奉贤区海洋局提供许可申请表,向奉贤区海洋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奉贤区海洋局受理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需要补正材料的,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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