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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第2篇煤矿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主要危险源
1.雷管和炸药混装混运。
2.雷管与炸药储存、运送间距不符合规定。
3.火工品装卸时受到撞击。
4.雷管未按规定扭结短路,雷管与导电体接触。
5.没有按规定清退火工品,私藏火工品。
6.爆破材料不合格。
7.缓爆、拒爆检查、处理不当。
8.爆破后人员未按规定进行等候,提前进入爆破地点。
9.炮眼深度、封泥长度不符合规定、装药量过大,装药时用力过猛。
10.未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三人连锁放炮制”、“自联自放”
等爆破管理制度。
11.未按规定严格设置警戒,人员误入警戒区或警戒区有人,警戒距
离过短。
12.爆破后危岩悬矸未及时处理。
13.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在瓦斯超限、煤尘堆积飞扬等隐患下进
行爆破作业。
14.爆破前未对爆破地点的设备、设施、电缆等进行妥善保护。
二、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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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从事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的人员。
第2条爆破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负责所辖范围内爆破材料的押、运工作。
2.负责所辖范围内爆破材料的管理工作。
3.负责所辖范围内的爆破工作。
三、上岗条件
第3条井下爆破工必须由有两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专职爆破工担任,
爆破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4条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及爆破器材的性能,了解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
全规程》中的相关规定。
第5条爆破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掌握爆破材料、爆破操作的有关规定。
2.熟悉采掘工作面通风、瓦斯和爆破材料管理规定,熟悉爆破材料
性能,掌握作业规程中有关爆破的相关规定。
3.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破的知识。
4.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四、安全规定
第6条作业前必须进行本岗位危险源辨识,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
“手指口述”。
第7条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其爆破
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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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条必须严格执行爆破材料领、用、退等管理制度,领退时要执
行矿相关签批制度。
第9条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
制”。
第10条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雷管、不同种类的炸药不得
混用。
第11条必须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
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在有瓦斯或煤尘
爆破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
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
第12条所有电雷管在入井前必须经导通试验合格后方可发放使
用。
第13条严禁用刮板输送机或带式输送机及其它非专用运输设备
运送爆破材料。
第14条爆破材料库和爆破材料发放硐室附近30m范围内,严禁爆
破。
第15条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如果确无爆破以外的
其它办法,可采用爆破办法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采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矸)眼的煤矿
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每次爆破只准使用1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
45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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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矸)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
斯。
4.爆破前必须洒水。
五、操作准备
第16条确定当班使用炸药、雷管数量,领取合格的便携式甲烷检
测报警仪。
第17条领取并检查防爆发爆器,发爆器要完好,指示灯显示正常,
电量充足;禁止用短路方法检查发爆器。
第18条领取并检查放炮母线。
1.必须使用橡胶双线铜芯绝缘线。
2.爆破母线的长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3.放炮母线接头除锈、扭结并用绝缘带包好。
六、操作顺序
第19条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
领取工具→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