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民政管理工作要点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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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民政管理工作要点5篇
第一篇
2014年,全市民政系统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六届六次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民生一号文件要求和市人大、政协两会的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以深化民政领域改革为主线,以创建现代民政示范县(市、区)为抓手,以“聚焦老小、完善救助、深化治理、提升服务”为重点,重点保障底线民生、提供优质服务、改进社会治理,全面提升民政服务管理科学化水平,开创现代民政建设新局面,为建设“三个”和世界名城作贡献。
一、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
完善养老服务政策。发挥政府保基本和社会力量主体作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业。研究制定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制度、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考核奖励办法、新的老年人优待办法、老年人精神关爱指导意见等,推动传统养老服务向现代养老服务转型。建立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全市享受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的高龄、失能困难老人达6000人(市区达4500人),各县(市、区)出台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政策。完善全市养老机构补助机制,建立县(市)养老机构新增床位和运营补助机制。
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全市新建120个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80%以上。进一步调整优化布局,推进第二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推进城市社区小型老年公寓和农村老年关爱之家建设,为老年人就近就便养老提供阵地。全市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29张,增加护理型床位比重。加快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改造升级,重点做好全市乡镇敬老院消防安全系统和应急呼叫系统建设工作,65%的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完成改造升级任务。
促进养老服务均衡发展。完善保障和福利政策,继续落实农村五保供养自然增长机制,各县(市、区)农村五保供养水平提高到上年度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5%。进一步扩大“安康关爱行动”、“爱老无忧”保险覆盖面,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率达30%;有条件的地区要探索建立养老护理保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主体作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化运作试点,以现有的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为引导,选择一些信誉好、规模大的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企业,参与入户服务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日常运营。各县(市、区)要重点培育1—2个居家养老服务专业社会组织或龙头企业,年底,各类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化运营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
提高养老服务水平。加大养老护理专业人员的培训力度,组织4批250名以上的养老护理员参加专业培训。开展老年人精神关爱行动,重点实施“温暖空巢”、“心灵茶吧”、“舞动夕阳”、“校园争辉”四大老年精神关爱项目。扩大市养老服务平台的覆盖范围,积极推动、高邮、仪征参照市区模式建立养老服务平台(虚拟养老院),实现全市统一软件、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组织全国敬老月、老年节活动,巩固“百寿宴”、“老年春晚海选”、“老年文艺汇演”品牌文化成果,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社会氛围。进一步完善全市四级老龄协会组织网络,力争县(市、区)、乡镇(街道)老龄协会组建率上半年达50%、年底达100%,全市社区(村)老年人协会组建率年底前达90%。
二、持续强化基本民生保障
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全面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按照省政府“低保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0%,增长幅度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的增长幅度”两个不低于要求继续落实低保自然增长机制。根据物价水平,适时启动困难群众物价上涨补贴机制。
提高医疗救助水平。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对符合医保补偿规定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照不低于65%的比例救助,年度封顶线不低于3.5万元。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平台运行机制,加强救助平台政策更新,及时将符合政策规定的救助对象纳入平台管理,提高医疗救助效率。
提高救助规范化管理水平。健全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发挥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作用,年底前所有县(市、区)开展跨部门的信息比对工作。推动低保信息系统全面运行,加强日常工作应用,确保系统数据与实际数据保持一致。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机制,规范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审批、发放等管理服务程序,增强救助政策的基层执行力度。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调整完善临时生活救助政策,保障遭遇突发性、临时性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有条件的地区要探索建立支出型贫困救助制度,增强救助工作实效。综合构建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受灾人员救助以及医疗、住房、临时救助等各项救助制度衔接配套的社会救助体系基本框架。引导和动员慈善组织、志愿者、企业等各方力量通过多种方式参与社会救助,探索建立民间慈善援助与政府救助的衔接机制和平台。
切实增强减灾救灾能力。开展全国“防灾减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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