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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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机构与工作职责
1.项目管理机构
根据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成立瑞金至寻乌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办公室的通知》(赣交计字[2009]217号)精神,成立了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瑞金至寻乌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办公室。结合本项目的特点,为更好进行宏观控制、具体安排,做到既有重点又兼顾全局,拟建立一个科学、高效的组织机构,以项目办为管理中心,下设A、B两个管理部。项目办设在会昌县,A、B两个管理部分别设在会昌和寻乌。为便于对承包人、驻地办的管理和协调,提高办事效率,按管理部相应设置监理工程师代表处(以下称‘代表处’)。各设计单位分别成立设计代表处开展设计后续服务工作。项目办负责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费用等过程实施控制同时对项目合同、信息等进行管理
机构框图
2.项目办工作人员工作准则
2.1基本要求
1、各级管理人员必须真诚、准确执行项目法人及本手册明确的管理意图、策略和各项管理原则和程序,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地工作,同时还要努力学习和掌握项目管理和技术领域里的新成果、新技术,充分发挥创造性智慧,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创造良好工作业绩。
2、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部、江西省的法律和法规,决不滥用职权,奉公守法,廉洁自律。
3、不准违反工作准则,不许泄漏工程管理和工程技术秘密和情报,不得借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4、履行本手册赋予的职责和权力,各司其职,不推委扯皮,未经授权,不准超越职权,插手、干预他人、其它部门的正常工作,但又必须密切和谐与同行共事,与兄弟部门协调配合。
2.2 谨谕守则
1、认真学习、熟悉和掌握合同文件和本手册,并在工作中主动、准确地加以运用。
2、要明确项目办与监理工程师及承包商三者之间的关系,严格、准确、全面履行两个合同中业主的职责和义务。
3、诚恳、热情支持和协助监理的工作,如果发现或察觉监理工作有偏差或错误,及时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要求或提醒监理改进工作。
4、注意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持谦谨的态度,以理服人。
3.工作职责
3.1 项目办职责
(1)负责办理项目的开工建设审批手续;
(2)负责具体办理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等项目的招标工作;
(3)编制并组织实施经批准的项目总体及年度投资计划和工程进度计划;
(4)负责项目的协调和征地协调工作;
(5)负责项目的质量、进度、费用的控制和管理;
(6)组织对监理单位的阶段性、月度检查评比工作;
(7)负责项目监理的监督管理;
(8)负责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
(9)负责工程劳务分包的管理并对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和农民工工资拖欠进行查处;
(10)负责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包括重大施工方案和关键部位施工工艺的审核;
(11)负责项目的工程变更、索赔管理;
(12)负责办理项目的计量支付及竣工结算;
(13)负责处理项目实施中的重大紧急事件;
(14)按时报送项目建设信息和规定的统计资料;
(15)负责组织项目合同段工程的交工验收;
(16)负责编制项目竣工决算文件;
(17)负责项目工程资料的建档、保管及移交;
(18)负责办理项目移交手续。
3.2 项目办主任职责
项目办主任对工程项目建设负总责,主持项目办的工作,负责项目办工作的整体计划安排;负责将约束和激励机制导入整个项目建设管理过程,在组织中建立起风险防范体系,充分激发和调动项目办班子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其主要职责有:
(1)负责总体目标的贯彻落实;
(2)审批项目资金使用总计划及年度使用计划;
(3)签发中标通知书,签署合同文件;
(4)负责审批项目办行政管理费用的支出;
(5)负责组织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和技术管理;
(6)负责工程变更的审批;
(7)负责项目费用索赔的审批;
(8)负责组织办理项目计量支付及竣工结算;
(9)负责组织项目交工验收工作;
(10)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竣工决算文件;
(11)负责组织完成项目的其他工作;
(12)负责协调参建各方关系和地方关系;
项目办副主任协助主任做好上述工作。
3.3党委书记职责
项目办党委在项目整个运行过程中,主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组织保证作用、检查督导作用、团结凝聚作用和统筹协调作用。作为党在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设立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有:
(1)负责召集和主持项目办党委会议,组织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和贯彻党内相关决议;
(2)安排党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研究解决问题,树立典型,表彰先进;
(3)通过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增强建设项目的凝聚力和团队精神;
(4)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政策和法规,监督从业单位和人员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双合同”(工程建设合同、廉政建设合同)执行情况;
(5)负责项目办的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发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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