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审查合同(示范文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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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勘察审查合同 (示范文本)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建 设 单 位: (签章)
审 查 机 构: (签章)
审查类别及范围:
签 订 时 间: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监制
1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审查机构: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工程勘察
文件审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主席令第 15 号)、《中华人民
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 46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
务院令第279 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93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市人大公告第33 号)等。
1.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
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34号)、重庆市城乡建设
委员会《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
理办法》(渝建发[2006]75 号)和《关于加强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意见》
(渝建发[2008]158 号)等。
1.3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
准的通知》(渝价[2011]7 号)、《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
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
通知》(渝价[2011]86号)等。
第二条 工程概况
2.1 工程名称:
2.2 子项目名称:
2
2.3 工程规模:
2.4 审查范围:
第三条 审查内容
乙方应按照住建部和重庆市有关施工图审查管理文件规定进行
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3.1 送审材料是否齐备;
3.2 是否满足国家和本市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3.3 是否满足勘察合同和设计使用需要;
3.4 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5 勘察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6 勘察文件签章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7 勘察范围、勘察阶段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8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管理规定须审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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