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M贴牌生产代工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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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M贴牌生产代工合同
甲方(定作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承揽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本着平等互利、利益分享和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平等协商,甲方授权乙方定
点生产 牌或其它电器品牌的产品,由甲方负责产品采购,双方以OEM代工
方式合作。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于甲方所在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
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1条 合作方式
1.1 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定牌生产 牌(商标详情见下表1)产品(以下称“协
议产品”,详情见下表2)。
表1:
序号 商标 类别 商品/服务 注册号 注册日期
表2:
序号 品名 甲方型号 乙方型号 备注
1.2 乙方利用乙方或乙方关联企业的厂房、人力、设备和技术等资源,在甲方相
关人员的指导和监督下,根据甲方的采购、生产、检验和管理等要求,为甲方生
产协议产品和售后用零配件。
1.3 乙方须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
请委托加工备案的产品,且已获得协议产品生产许可证。
1.4 签署本合同时乙方不应存在下列情形:
(1)因产品质量问题曾经或正在受到行政机关的处罚;
(2)足以影响乙方生产经营能力的纠纷或在诉案件;
(3)其他一切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能力的情形。
1.5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供应商合作资料申报表》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供应商基本资料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纳税证明复印件;
(7)《价格报批表》;
(8)《供应商bom价格表》;
(9)《供应商产能/周期承诺书》。
1.6 乙方对其向甲方提供的任何信息、证件和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如有
虚假,乙方须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
1.7 甲方负责采购经甲方认可的、乙方生产的全部协议产品及销售,未经甲方书
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供应协议产品。
1.8 乙方生产协议产品的场地及设备需经过甲方审核并书面确认后,方可生产协
议产品。若该等场地或设备出现变更时,乙方需提前一周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发生变更的场地或设备须经过甲方重新进行审核并书面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1.9 双方之间仅为OEM产品合作开发关系,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且乙方不得对
外宣称双方的合作关系。
第2条 协议产品
2.1 协议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价格等相关资料与信息,应以:
(1)双方确认之产品清单和价格表、bom物料清单价格表为准。如甲方要求乙
方生产本合同规定产品以外的新产品,应参照本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与乙方就该
新产品签订新的补充协议。
(2)协议产品的展示样机(包括实体出样展示机和非实体出样展示机)参照协
议产品的条款执行,乙方应以成本价向甲方供应展示样机,满足甲方出样需求。
(3)如甲方需更改技术标准,应经双方确认后,按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执行。
(4)当甲方要求对原设计进行更改或替代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要求,在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基础上,对原设计进行更改或替代。
2.2 价格的确定
(1)为确保甲乙双方长期有效的合作关系,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协议产品必须在
中国大陆区域内最具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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