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O11年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申报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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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O11年度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
申 请 须 知
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省创新资金)是一种引导性的省财政专项资金,通过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支持,增强其创新能力。
省创新资金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管理中心”),负责省创新资金的管理工作。
一、省创新资金支持的对象
(一)省创新资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明晰,技术至少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重点支持符合国家《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的项目。
(二)承担省创新资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申请企业须在河北省境内注册和纳税,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高技术服务业参见《指南》);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7、企业须由中方控股,但由具有外国身份的留学人员个人控股的企业除外,须提供留学身份证明。
(三)省创新资金支持的重点范围
1、国家、省重点科研、开发计划待产业化项目以及具有显著节能降耗效果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项目;
2、当前市场急需和产业升级的关键技术问题,围绕国家十大重点振兴产业中具有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关键创新产品;
3、市场前景好、市场容量大,能够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
4、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包含软件产业基地)等中小企业专业孵化机构内的初创期企业的创新项目。
(四)省创新资金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的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或省级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指南》中明确当年度不支持的项目。
二、省创新资金支持方式和类型
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和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省创新资金分别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不同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具体见国家创新基金申请须知。
三、省创新资金的申请
(一)申请时间
申请时间请关注省科技厅网站相关通知。
推荐申报国家创新基金项目将在省创新资金评审、立项工作完成后进行。
(二)申请程序
企业按以下程序准备项目材料和提出申请:
1、按统一要求准备申请材料。需登陆“国家创新基金网站网络工作系统”(简称网络工作系统,),进行注册并填报项目申报材料。
2、企业将申请材料报送项目组织单位。
3、项目组织单位按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项目进行推荐,按统一要求填写“推荐意见表”、“项目推荐汇总表”。
4、企业的项目申请材料、推荐意见表、项目推荐汇总表由组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上报省管理中心。材料报送后,非经省管理中心要求,企业不得更改和补充。
省管理中心的通讯地址:石家庄市富强大街92号
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中心 邮政编码:050021
(三)申请材料
项目组织单位应向省创新资金管理中心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推荐意见表》
《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推荐意见表》由组织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
组织单位要如实填写本单位是否承诺匹配资助、资助方式、资助金额及来源;对于非组织单位承诺或落实的地方政府匹配的资助,组织单位有义务进行核实,并在《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推荐意见表》中的加以说明。
2、《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材料》
企业在国家创新基金网站()的网络工作系统上填写申请材料。该申请材料是省创新资金项目评审依据的主要文件,企业必须认真、详细、如实填写。表中所涉及的有关数据(经济指标、技术指标)的阶段目标要可以考核控制。填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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