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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华职业学院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2014年9月12日
一、总则
(一)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我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及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和校园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教职工健康的事件。
3、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包括学校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校园交通安全事故,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以及其它类型的安全事故;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4、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5、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包括气象、海洋、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6、考试涉密、违规突发事件。各类统一考试试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突发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试卷泄密、考场失控、群体作弊等)。
7、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四)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之中。
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学校要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省教育厅和公安部门。学校院长是维护稳定“第一责任人”。
3、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查处理工作,强化信息的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学校秩序的失控和混乱。
4、系统联动,加强保障。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加强各项保障措施和力量部署,提高工作效率。
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五)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具体划分情况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事件级别划定部分。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院长
副组长:党委书记、副院长、党委副书记
成 员:由院长助理及院办、人事处、保卫处、学生处、招生办、就业办、团委、教务处、总务处、财务处、系部、实训中心等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本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办,日常工作由院办承担。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告领导小组;督导、检查各部门落实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情况;督促各部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应急处置工作组的组成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六个:
1、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主要成员:组长由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生处、保卫处负责人担任;组员由院办、团委、教务处、总务处、医务所及各系部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涉及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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