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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区域代理合同
篇一:食品产品代理合同
贵销字 号
贵州镇宁远东食品厂
区 域 销 售 合
同 书
二零一年 月 日远东食品系列产品区域销售合同
甲方:贵州镇宁远东食品厂乙方:
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公司食品产品代理一、基本条件约定 1、甲方基本条件
甲方应具备合法的食品产品生产条件和与之相适应的产品生产能力。如乙方需要,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货合法有效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证明复印文件。
2、乙方基本条件
乙方应对甲方产品品牌有足够的了解和认可度,且在合同期内不得销售与甲方产品同类的其它品牌产品,有义务向甲方及时提供真实有效地客户信息和销售情况的数据报表。
二、乙方所选择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与销售基数约定
1、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为县(区)乡镇的 地区中,乙方在下列销售渠道内自主注明“√”符号的销售渠道如下:
□土特产专卖店□机关单位礼品市场□超市 □商铺批发市场□学校□农贸市场 □车站 □旅游市场 □宾馆 □一般餐馆 □其他
2、销售基数:依据乙方所选择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结合甲方提出的万元整。
附:贵州镇宁远东食品厂年度代理销售基数标准
合同。金额单位:万元三、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约定
1、甲方尽量保证在乙方所属销售区域中选定的销售渠道内部不出现甲方其它代理商经营甲方产品的行为发生,如一旦出现,甲方应积极给予协调。
2、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合法真实的甲方产品销售增值税发票,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在确认收到乙方货款24小时内及时发货,并不得向乙方提供不合格产品或者贴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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