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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筹上市之后再遇“十号文”的恐慌
来源:6788招商网 发布时间:201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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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号文”的初衷是要引导以及鼓励红筹方式,但在它诞生的半年多时间当中,却因其与之前一系列法规形成的“钟摆式”大回转,在现实操作当中给企业主们带来了一段噩梦
“我们只有消极的等待”
“我是想不明白中国政府为何要这样做。”40岁出头的吴元不住摇头。作为一位新生代民营企业家,吴经营着一家七八百号人的零售企业,这两年销售额过亿元,企业也来到了一个坎儿,需要外部融资才能进一步做大。没有固定资产从银行贷不出来钱,吴元想着选择这几年较为风行的“红筹”私募融资方式。
就在吴元的红筹私募运作紧锣密鼓的当头,商务部等六部委联合签发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2006年9月8日生效。吴元傻眼了,这个文件出台后,国内民营企业的红筹路至今关闭。
以及吴元一样郁闷的是李文,他担任着一家投资顾问公司的董事总经理,业务就是促成并主持PE或VC等基金投资者与吴元这样的被投资企业之间的私募融资。此类募资一般采用“红筹”方式:被投企业在海外设立一家壳公司,用换股收购的方式将境内被投企业的资产注入壳公司,私募基金注资壳公司收购其股份,从而间接持有境内公司股权,资金流入国内企业。待壳公司在海外证券市场上市之后,私募基金实现退出,民营企业完成上市。
整个运作过程中,设立境外壳公司以及完成与境内公司的股权置换这两步,被李文这样的投资顾问称为做“红筹结构”,或者打通“红筹通道”,做好红筹结构之后,企业便完成了海外上市的准备工作。早年就职于“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李文是一名熟练的红筹募资顾问,他不仅帮助多家民营企业完成了红筹私募,还带领同事将其中的两家送上了纽约证券交易所。
但在吴元这个项目上,他意外遇挫了。
李文是2006年5月找上的吴元,双方当即达成合作。李文带着吴元见了十几家PE,最终锁定了一家。经过谈判,双方就企业商业模式、未来发展规划、财务预算等达成一致,拟定投资额为4000万美金。其间吴元花了200多万元请律师、会计师事务所做财务尽职调查等,据说基金一方的费用更高,因为他们一早便聘请了国外律师。
没想到,还没等国外律师出具法律意见,这案子“搁”下了。8月末,吴元以及基金刚签订了包括初步投资意向书在内的商务条款,准备去开曼或者维尔京群岛设立壳公司时,李文向吴元浇了一瓢冷水。商务部刚发布的“十号文”规定,企业以及个人前往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必须到商务部报批,而之前这一步仅需到地方外汇管理局登记。
一开始吴元觉得“十号文”不会对企业红筹有实质性影响。“我相信政府不会卡我们。”但经历过“11号文”的李文提醒他不要那么乐观,“可能得到年底才会松动”。
但当看到在长达8个月的时间里,没有一家申报“红筹通道”的企业获批之后,两人都没底了。李文坦率的告诉吴元:“这条路可能会走不通,即使走的通时间也会很漫长。”
“目前处于不敢报的状态,只能等待,大家都很郁闷。”李文对《商务周刊》说。不敢报的原因是据说从2006年9月8日起,向商务部申报设立海外SPV或返程投资的30多家企业,没有一家获批。早先有传言说有一家企业即天威英利已经获批,这一说法至记者发稿时仍不得真伪。一位VC人士告诉记者:“即使这个消息是真的,也说明不了什么,天威英利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至今没有一家获批。”
通常新法规出台后,因申报材料不齐等原因,报批被“枪毙”的可能性较大,“十号文”要求的报批文件便很难备齐,比如说投资协议。“目前我们只是一个初步投资意向,对于投资者来说,红筹通道都没打通,境外公司目前还不存在,他的钱投到哪家公司去?”李文说。
几个月以来,李文都在瞪大眼睛等着出现“第一个”获批的企业,好依样画葫芦。“我们成天打听,只要批出来一家,就说明商务部有松动了,至少内部流程形成了。”但李文从同行那里得到的信息是,几十家企业递上去申报材料后商务部没有明确表态说不批,但也不批下来,这些企业根本无法从商务部知道红筹获批的具体流程以及条件,他们的材料刚报到外资司,就“没了下文,也没有个说法”。
这一态势导致大多数待申报企业不敢轻举妄动,不知道怎么做,也不敢报。“怕报上去被‘枪毙’,‘枪毙’一回就很难再做红筹了。”李文说,“试错成本太高。”
按照“十号文”的流程,商务部不下批文,外汇管理局就不会发放设立SPV必需的“外汇投资登记证”,红筹通道实际上便被卡死。“直到目前,没有任何松动的迹象。”李文说,“如果没有这回事,这个案子目前已经close了,钱已经进入企业了。”
这大半年中,李文不断召集律师、会计师、基金公司与吴元开会,开了十来次也商量不出个解决方案。
“我一个正当的生意人,做的实实在在的生意,为什么我需要外资?因为我在国内得不到资本支持,想贷款要请人喝酒洗桑拿,贷一个亿自己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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