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工程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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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简称为甲方)
乙方: (简称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云县大寨乡龙潭村钠长石矿山的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XXX探采矿权内钠长石开采
2、工程地点: X县XXX村
3、工程内容: 盖山剥离钠长石开采
二、承包范围及工程量
1、承包范围:甲方指定所属区域内 剥离采矿 ,每个具体开采点按区域划分以标段为准,至矿石挖完为止。
2、工程量:土方剥离按实际采方量核算,钠长石开采按过磅重量核算。
3、合同期限:本合同暂定两年,期满随证续签,乙方义务,合同期内甲方要求乙方开采纳矿石 万吨运输总量,到达甲方指定料场,甲方保证乙方道运输通畅。导致运输量不足,甲方补偿乙方10%不足运输量的损失给乙方。
三、开工日期:
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进场施工,甲方不再另行通知。(注:甲方提供钠长石开采的合法有关手续及复印件附在合同书后)。
四、安全施工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须按甲方开采设计方案开采,严格按安全生产条例施工,如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开采区域和所采的废土、钠长石堆放区产生的水土流失,灰尘污染等所产生的费用、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
3、乙方施工员工自行购买安全保险。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中包括挖、装、运范围(包干税后单价):钠长石开采单价:30元/吨(12公里以内,超过另计),超出每公里:2元/吨。开挖运输及道路由甲方负责路通,施工中途由乙方负责维护。
2、调价约定:如油料市场单价波动大于7元/升,本合同单价重新协商调整。
3、雨季中如遇道路塌方,无法通车,由甲方负责修通公路。
4、如果钠长石售价达到单价上90元/吨,运输每吨增加2元/吨。
六、工程款支付
经协商,甲方承诺乙方完成的工程量采用以下结算方式:
1、第一个月按实际工程量85%结算,第二个月按实际工程量结100%,每月25日结算,次月5日前付清,下月结清上月。如次月5日甲方未能付清乙方工程款,乙方停工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负责赔偿给乙方。注:甲方愿意拿钠长石按合同价成本30元/吨交由乙方销售,直至销售金额赔付清乙方工程款,甲方无任何理由阻止乙方销售。
2、剥离土:深度0.5米以下由乙方负责剥离,不计价。深度超出0.5米以上,由甲方负责付给乙方按10元/m3计算。
七、其它事项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都应遵章循视,不可违章操作,如若发现违约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当事人的相关法律及经济责任。
2、未尽事宜,双方在实际中另行增加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享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甲方负责人协商当地群众及政府的关系,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由于当地政府和周围村民阻扰,工程款未按时支付,材料供应不及时等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施工,停工达3天,甲方按乙方机械设备台班予以赔偿:挖掘机 1500元/台/天;装载机600元/台/天;人工200/天;运输车辆 400 元/辆/天。因人力不可抗及及自然灾害造成的停工时,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各自的损失。
4、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进场施工,逾期不进场合同作废,并承担违约责任。
5、所有土地租赁由甲方负责,甲方负责办一切相关采矿手续,与乙方无关。
6、修路资金超出40万元资金,不够资金的由甲方负责。
八、本协议的争议解决方式
如出现争议,双方在无法协商的情况下,协议双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九、本协议未尽事项
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商进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乙方垫资40万元(大写:肆拾万元整)给甲方施工修路、运输道路通畅(注:乙方垫资40万元,务必用作修路农户赔偿,矿山临时设施,以保证开采顺利进行事项,不作本合同范围外的开支,超出40万元范围外由甲方承担),甲方分4个月返还给乙方(不计算利息)。
如乙方垫资40万元后,甲方因各种因素,导致乙方不能正常施工,则甲方退还乙方40万元,并赔偿乙方所垫投资金额3倍的损失。
十一、本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由当地政府公证处公证,盖章即为生效,协议期满,款帐结清,本协议自行终止。
注:该合同7日之内乙方不进场作业视为作废。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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