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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实施细则(修订)
毕业论文是法学本科教育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检验学生综合素质与实践能力培养效果的主要手段,也是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法学专业毕业论文的基本教学目的在于训练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法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理论与实际问题的能力。
为保证法学专业毕业论文的质量和毕业论文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教务部2004年修订的《浙江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意见》的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修订本实施细则。
一、毕业论文环节的要求
(一)毕业论文的基本要求
1.学分:毕业论文的学分为8学分。
2.环节:毕业论文环节主要包括课题调研及查阅资料、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毕业论文实施、答辩和评分等阶段。
3.能力要求:在毕业论文阶段中,要进一步培养学生具有从事法学科学研究工作和综合运用法学专业知识的初步能力。具体可归纳为:
(1)对资料、信息的获取及独立分析的能力,法学专业外文的阅读和翻译能力。
(2)能较好地掌握法学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继承和发现探索与创造的能力。
(4)使用计算机(包括索取信息、数据处理、文字输入等)的能力;撰写论文的能力;开题报告、论文答辩时的口头表达能力。
4.毕业论文环节对学生的要求
参加毕业论文环节的同学,都必须遵守以下的要求:
(1)认真学习学校下达的《浙江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意见》和法学院的《法学专业毕业论文实施细则(修订)》,了解毕业论文的过程和要求。
(2)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于实践,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
(3)定期向指导老师汇报毕业论文工作进度、设想,接受指导教师及有关人员的指导和检查。
(4)独立完成毕业论文任务,严禁和杜绝弄虚作假及抄袭他人成果,如有剽窃抄袭或伪造数据行为,经调查核实,以零分记。
毕业论文不及格者,不予毕业。重修可在学习期限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同意,经考核合格后按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二)毕业论文形式的要求
1.文献综述、译文
在查阅与毕业论文相关的文献基础上(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5篇),撰写文献综述和译文。文献综述的内容应包括:国内外现状、研究方向、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参考依据等。译文应与所研究的课题具有相关性。
文献综述和译文字数各在2500字以上。
2.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的内容:包括课题意义、背景、调研报告或研究方案、以及实施计划等。字数在3000字以上。
3.毕业论文的格式要求
①封面、目录;
②正文标题:题目简要、明确;
③中外文摘要及关键词:简要概括论文的主要内容和观点。中文摘要在300字以内;
④前言:主要包括选题的依据,对本课题研究现状的简述,本文的立意和研究的角度;
⑤正文:要求论点明确、结构合理、条理清楚、内容完整、资料翔实并与论点相结合,同时要做到文字通顺,专业术语准确,引文规范。
论文正文字数在8000字以上。
⑥注释与参考文献格式:
著作: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时间、页码。
论文:作者、论文篇名、刊号、年、卷(期)、页码。
可具体参照《法学研究》的注释体例。
⑦毕业论文应和文献综述及开题报告一起装订成册,使用统一封面。
二、毕业论文的选题
(一)选题的要求
每位同学都应认真收集和分析文献资料、了解法学发展的动态,慎重选择和确定毕业论文的研究课题。
1.论文选题应具有一定的理论与现实意义,体现一定的学术价值;
2.结合当前法学理论研究与法治实践中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
3.难易程度和工作量要适当。
(二)选题的原则
由各指导教师根据学科发展和本科教学的要求,提出本专业方向的毕业论文参考选题,经院审定后,在第四学年冬学期末,向全体毕业班学生公布。
选题实行教师与学生的双向选择的原则。每位指导教师可在规定的指导论文工作量范围内,接受指导的学生;学生可在公布的参考选题范围内,结合本人的具体情况确定论文课题和选择指导教师;学生也可自选毕业论文的课题,但应经指导教师的同意。
学生选定毕业论文题目和指导教师后,不得随意变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需向院本科教学中心提出申请。
三、毕业论文的进程安排
整个毕业论文的实施分为选题、开题报告、撰写、评阅与答辩、装订五个阶段。
1.选题阶段
教师在现代教务管理系统中申报论文选题,经双向选择确定指导教师。学院审核后,在秋冬学期结束前公布论文题目和指导教师名单。
2.开题报告阶段
包括收集资料、外文文献翻译、文献综述、开题报告和开题报告答辩等工作。
学生应在春学期的第3周以前,完成相关资料的查阅、收集和翻译等工作,并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做好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需进行答辩,答辩时应提交文献综述、外文翻译文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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