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暖工程承包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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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暖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技术规程》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工程名称: 。
工程范围: 。
工程质量:地暖管选用直径20mmPE-RT管产品质量为优质品,需经冻融实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其它铺材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并经甲方认可后方可使用。工程质量完全符合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
工程期限:根据土建方施工进度。在符合地暖铺设条件后乙方进场施工,工程进展保证不影响其他工序进行。在完全具备地暖施工条件的情况下,每栋楼保证在 天内完成。
承包方式及材料要求:乙方包工、包料。发泡水泥2.5mm+0.5mm,铜质分水集器,按图纸设计要求施工。
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工程造价:以实际铺设面积为准,价格为29元/㎡,结算总造价约为 万元。
付款方式:工程发泡水泥施工一半时付至总工程款的 %,工程管材进工地时拨付工程款 %,工程施工总量一半时拨付工程款 %,工程全部完工,打压试验合格后,甲方一次性付质工程款的 %,工程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款的95%,剩余5%的质保金在一个采暖期无质量问题一次性结清。
双方义务和责任:
甲方:
为乙方提供符合地暖施工条件的施工现场;
向乙方提供有效施工图纸及变更说明;
负责提供施工用水、电条件,费用由建筑方承担;
负责施工期间与其它施工队的协调;
支持并配合乙方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工地;
乙方:
中标单位必须具备合法的施工资质及相关手续,工程不得转包分包。
保证施工工期及质量,质量完全符合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
保证按期向甲方提交有关施工资料;
配合甲方对工程提交有关施工资料;
施工中遇到特殊问题及时与甲方或有关方面沟通;
服从本栋号楼施工单位的一切管理,施工完成后将本工程的一切资料交纳入本栋号施工单位管理;
谅解条款:工程在下列情形时,工期应顺延:
按施工准备规定,不得提供施工场地(不符合施工要求,障碍物未能消除影响进场施工);
出现不可抗力影响施工;
发生停水、停电现象,严重影响施工;
因甲方协调不及时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施工中发生中的设计变更。
违约条款:
如因乙方施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损失;在地暖工程单项验收竣工后,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及其它装饰公司说明在其它施工中对地暖设施的保护问题,但如果因重砸、砸钉、射钉、切割等人为操作不当造成对地暖设施的损害及因其造成的其它损失,乙方承担维修,但其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如甲方未按合同日期付款和工程量,在拖延时间内每天按总造价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若因乙方未按合同日期完工,或因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除赔偿其经济损失外每天按总造价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的所有文件都视为本合同附件,最新签字文件与原有文件、图纸等有抵触时,以最新签字文件为准。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临沂市仲裁委员会或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申诉。
地板采暖系统免费维修一个采暖季节(不因人为损坏)之后,无论何种因素致使渗漏,保证维护人员在当日内抵达现场,使用户损失降至最低,只收取零件成本费用。如因乙方提供的管材质量或施工质量问题给用户造成损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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