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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江死亡赔偿金标准.doc

发布:2017-05-13约小于1千字共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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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江死亡赔偿金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一、根据2013年贵州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4753.00元/年。 死亡赔偿金:4753.00元/年×20年=95060.00元 二、?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月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根据2013年贵州省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37448.00元。 丧葬费赔偿金额计算公式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12个月×6个月。 丧葬费赔偿金额:37448÷12×6=18724.00元 三、?第二十八条???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抚养人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根据2013年贵州省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901.71元/年。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18-÷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因承担抚养义务人王明江与妻子为2人)。 1、王兴周,1996年出生,今年17岁: 3901.71×1÷2=1950.855元 2、王清1999年出生,今年14岁: 3901.71×4÷2=7803.42 元 3、王秀1998年出生,今年15岁: 3901.71×3÷2=5852.565元 4、王晶晶2005年出生,今年9岁: 3901.71×9÷2=17557.695元 被抚养人合计费用:33164.535元 95060.0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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