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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ppt

发布:2017-11-13约8.18千字共2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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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筑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知 识 本章学习的目标: 1、了解法、法律规范的概念 2、了解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概念。 3、了解和掌握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4、了解和掌握作业人员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第一章、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几个概念 (一)法: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法律规范 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用以调整某一类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三)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概念:是指调整在建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与劳动者的安全、健康以及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安全保障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 二、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1、宪法 它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3、行政法规:其法律效力仅次于法律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 4、地方性法规:有两个层次 (1)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仅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规范性文件。 (2)较大的市(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 和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仅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规范性文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 6、技术标准:规定强制执行的产品特性或其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文件,以及规定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的文件。 三、建筑安全生产主要 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 四、作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9、享有获得工伤赔偿的权利。 (二)作业人员的义务 1、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义务。 2、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义务。 3、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的义务 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所从事工作、应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报告的义务。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撤职、 开除 行政处罚: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1、下列建筑法律法规中属于法律层次的有: A《建筑法》; B《安全生产法》;C《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D;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E《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建筑法》是我国第一部规定建筑活动的部门法;《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是我国安全生产的主体法。( ) 3、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 4简述建筑施工作业人员有哪些权利? 狭义的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主席令的形式颁布。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是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行政规章的立法依据和基础。建筑法律是建筑法规体系的最高层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目前我国颁布的建筑法律主要是《建筑法》,涉及建筑安全生产的还有《安全生产法》、《劳动法》 》《消防法》等。 行政法规是指由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根据并且为实施宪法和法律而制定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以国务院令的形式颁布。从法律效力上讲,行政法规的效力仅次于法律。 建筑法规是国务院根据有关法律授权条款和管理全国建筑行政工作的需要制定的,是对法律条款中涉及建筑活动的进一步细化。目前我国颁布的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主要有 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所属各部委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也称部门规章。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在全国行业、部门内具有约束力。建设部门规章一般由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制定,并以建设部令的形式发布 地主性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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