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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吊标准合同.docx

发布:2017-12-23约3.73千字共6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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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车租赁合同 使用单位(甲方): 北京燕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设备单位(乙方):甲方因承揽 工程,需使用乙方起重机进行吊装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自愿、平等商议,同意签订本合同,相互合作,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3. 工程内容:第二条:使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工况要求、人员配备设备名称车牌号制造厂家数 量(台)吊车状况吊车工况附件及资料500吨汽车吊1300吨汽车吊1200吨汽板车1160吨汽板车1130吨汽板车2备注:1)每台车配备满足现场施工需要的操作人员 。2)乙方现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第三条:使用期限、合同价款及计算 一、吊车使用计费时限:1、使用期限:预计进场时间2017年月日(具体进场时间甲方提前5天通知)。 1)包月车辆使用时间为2017年 月日起至 2017年 月日止。使用时间暂定为一个月,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 2)零星租用设备甲方需提前通知设备进退场。 3)若零星租赁费高于包月费按包月租赁结算,若零星租赁费用低于包月费按零星租赁结算。 2、使用期限起止日期:甲方开始使用该租赁机械之日起,至甲方通知乙方不再使用该租赁机械之日止(预计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具体以双方方签署的设备任务单载明的日期依据。二、使用费的计算及确定。(一)使用费的计算及确定:1、使用费台班计算: 1)使用费按台班单价计算:每日工作9小时为一个台班,每日工作不足4小时按0.5个台班计算,每日工作超过4小时但不足9小时的按1个台班计算,每日超过9小时的超过部分按小时累计计算加班费用。2)包月车在实际使用时间超出一个月不满整月天数时,不满整月天数部分按照实际使用天数计算使用费(使用费=月使用费÷30×使用天数);在使用期内每天工作9小时或不足9小时按正常使用费计费,每天工作超出9小时的部分则按小时单价计算加班费用(小时单价=日使用费÷9小时)。3)使用时间以双方每天签订作业单为准,作业单经双方作业现场管理人员或经办人签字后生效,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4)甲方拒绝在真实准确的台班签证单或机械使用确认单上签字,或要求乙方司机违章操作,乙方有权停止吊车使用。因甲方原因引起的吊车停止使用,停置期间吊车使用费照付。2、计价标准:设备名称车牌号台班费(元/台班)月租赁费 (元/月)备注500吨汽车吊23000450000包月租赁300吨汽板星租赁200吨汽板车11000200000零星租赁160吨汽板车8000150000零星租赁130吨汽板车6500零星租赁 3、工作时间确定:作业时间为从乙方起重机械每天操作人员到达现场上机操作开始计时(或乙方起重机械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起至吊装作业结束的作业时间,包括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歇时间,。 4、施工期间,起重机现场移位及工况改变的拆、装、运输时间计入工作时间。第四条:费用涵盖工作内容 1、甲方负责办理设备进场现场所需的各种证件、手续并承担因此所发生的费用,乙方负责提供合格的吊车检验和人员的真实有效的资料。若甲方要求另行检验或办理其它手续,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负责起重机抵达施工现场时卸车、组对;离开施工现场时拆解、装车所需配合人员及机械的配备,并承担其费用,负责吊车安拆施工的组织、报检、负荷试验以及向当地主管部门的备案。 3、乙方所有车辆用的燃油费和操作人员的食宿都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费用结算及支付:1、甲方应在吊装施工完毕后3-5个月内给乙方结清全部费用。2、双方应根据本企业的规定各自主动按期办理费用支付和结算手续,需对方提供证明或其他手续的,应提前通知对方。甲方不得以本方任何原因无法办理手续为借口而拖延付款期。第六条:双方责任和义务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吊车进场后施工所需的进场行进道路和吊装作业时所需的施工场地,按照施工吊装要求对现场吊车进场后施工所需的进场行进道路及吊装作业时所需的施工场地进行处理,满足吊装施工要求。甲方基础验收后,将相关技术资料:如地耐力检测数据、隐检资料记录、地基承载力试验记录等签字盖章后交付乙方签收备存。若因甲方原因现场场地下沉、倾斜等承载强度不够、地下不明的沟、坑、洞、穴等原因造成的事故和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在吊车的额定能力范围内精心设计、严格审批吊装方案和技术措施,准确核算每一件吊件的重量。吊装方案应提供给乙方,以便正确理解和执行有关内容。因提供的构件重量不准确或吊装方法不当造成的事故和损失由甲方负责(包括对吊车的损坏)。并在吊装前向司机及有关人员进行施工方案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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