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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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总 则
第1条 为了加强煤矿电气试验工作,正确判断设备能否投入运行,予防设备损坏,保障煤矿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程。
煤矿系统变电所(站)及主要电气设备的绝缘、特性试验和电工仪表、继电保护装置检验,按本规程要求进行。
第2条 为贯彻本规程,各矿务局(基建局)和矿(厂)必须建立相应试验室(组),分别由局机械动力处(机电处)和矿(厂)机电科直接领导。
人员名额应根据本规程要求的工作范围,由局或矿(厂)机电总工程师研究确定,试验人员应具有一定文化技术水平,并要保持相对稳定。
煤管局(煤炭公司)可在本地区重点装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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