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神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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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神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海南神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对2016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建立的合理性、完整性及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全面评
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
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
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
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
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
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
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
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
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
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15 家子公司:湖南神农大丰种业科技
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神农大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神农大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中一种业有限公司、贵州新中一种业有限公司、海南神农大丰投资有限公司、
海南保亭南繁种业高技术产业基地有限公司、海南波莲水稻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广
西立耘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神农大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神农德天种
业有限公司、湖南湘丰种业有限公司、海南丫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三亚永丰红南
繁种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神农惟谷供应链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59.14%,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
入总额的97.55%;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管理、控股子公司
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募集资金使用、信息传递和信息披露等内
容。
公司重点关注的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自然灾害风险、市场竞争风险、质量风险、
管理风险等,公司针对上述风险,采取了积极的应对策略,使风险能得到相应控制。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
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
1、公司内部控制环境
(1)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秉承着“种子的信仰”,致力于我国杂交水稻的推广事业,
积极顺应行业政策引导和社会发展趋势,努力通过掌握自主核心技术和创新运营模
式,实现中国种业企业新的可持续性发展之路,为社会提供服务和效益,为股东创
造价值和回报。
2)公司治理结构与控制体系
(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总经理的性质、职责和工作程序,以及董事长、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职权、义务,确立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级
管理层之间权力制衡关系,保证了公司最高权力、决策、监督、管理机构的规范运
作。
为了计划、协调和控制经营活动,公司按照交易授权、执行、记录、权责分派
以及资产限制接近等原则,设置了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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