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34蓄电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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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和内燃机起动用铅酸蓄电池
ICS:
GSMO 董事会批准日期:18-10-1404H (17-07-1984)
官方通报发布的日期:04-05-1405H (25-01-1985)
标准执行的日期:04-11-1405H (21-07-1985)
GULF 标准 GS 34/1984
汽车和内燃机起动用铅酸蓄电池
1. 应用范围和领域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为6V或12V、主要用于内燃机和内燃机车的辅助装置起动和点火电流的铅酸蓄电池。这些蓄电池通常被称作(起动蓄电池)。
本标准的内容包括铅酸电池的定义、材料、设计、制造和应符合的性能,还包括铅酸电池的尺寸。
本标准不适用于用作其它目的的蓄电池,例如铁路机车的内燃机起动或公共汽车照明使用的蓄电池。
2. 补充参考标准
GS 35/1984《汽车和内燃机起动用铅酸蓄电池的试验方法》。
3. 定义
3.1 活性物质
通过化学变化释放出电能的极板物质。
3.2 容量
在指定的电压和温度条件下,以指定的放电率从蓄电池中释放出来的电流量,用安培小时表示。
3.3 蓄电池盖
由硫化橡胶、塑料或任何其它的绝缘材料构成的化合物,安装在容器壁的顶部附近,提供端子和气塞孔。电池盖的设计能够实现电池单元之间的电气连接,防止电解液溢出蓄电池单元或溢到蓄电池外部。
3.4 充电
电流通过蓄电池使其达到能够向外部电路供电的化学状态,用于该目的的电流量为充电量,用安培小时计量。
3.5 放电
蓄电池与外部电路连接,使电流从蓄电池流向外部电路,采用这种方法释放的电流量为放电量,用安培小时计量。
3.6 电解质
一种硫酸溶液,与活性物质发生反应生成电流。
3.7 端极柱
一种采用铅铝合金的极柱,突出于末端单元盖的上方,从该位置与外部电路连接或与另外一个蓄电池的端极柱连接。
3.8 蓄电池
一种伏打电池,通过在与放电方向相反的方向接通电流,能够使放电后的蓄电池恢复到初始的(已充电的)化学状态。
一种带有极板的蓄电池,包含以下活性物质:
3.8.1 正极板:二氧化铅。
3.8.2 负极板:多孔铅。
3.8.3 电解质:稀释的硫酸。
3.9 蓄电池组
在一个电池槽内用电气方式连接起来的两个或多个单体蓄电池。
3.10 额定容量或额定起动容量
在规定的放电条件下,由制造厂指定的电池容量。
3.11 极板
没入电解质中的装置(极板或极板组),其表面形成了蓄电池的一个整个或部分电极。
3.12 密封材料
一种用来密封蓄电池盖周围所有开口的材料,防止电解液和气体从蓄电池中溢出,同时防止任何液体或气体渗入蓄电池。
3.13 气塞
可抽取的塞子,通过塞口向蓄电池注入电解液,允许气体从蓄电池中自由溢出。气塞应带有阻隔装置,捕获喷射出的电解液。
3.14 平衡充电率 充电率,用安培表示。
3.15 起动充电率 第一次充电的充电率,用安培表示。
3.16 终止充电率 充电最后阶段的充电率,用安培表示。
3.17 隔板
由多孔的绝缘材料制成的板,用于分隔极性相反的极板。
3.18 顶部空间
蓄电池的上水平面到电解液面的垂直距离,通气孔位于两个水平面之间。
4.材料、设计和制造
如果蓄电池及各种零部件满足以下的要求,生产厂可以根据自身的选择制定电池单元和完整蓄电池的设计和生产细节。
4.1 电池槽
电池槽应该为单层结构,由耐酸性材料制成,强度可以实现蓄电池的安全操作,底部留有空间,用于排除在蓄电池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残渣沉淀物而不碰到极板的底边。
4.2 电气性能
蓄电池的设计应该能够通过根据GS 35进行的如下测试:
4.2.1 额定容量检查。
4.2.2 快速放电检查。
4.2.3 电荷守恒检查。
4.2.4 蓄电池寿命检查。
4.2.5 过充保护。
4.3 额定容量
生产厂应该指出蓄电池的额定起动容量,用安培小时表示,按照GS35的规定,可以通过采用20h率,直到蓄电池的端子/单元电压降至1.75v获得蓄电池的额定容量。在整个放电过程中,电解液的平均温度为25oC。
4.4 充电
如果生产厂没有定义标准充电率,应在蓄电池试验的过程中根据GS 35对标准充电率进行定义。
4.5 充满条件
在充电结束后以标准的充电电流充电3个小时,当所有的电池单元能够自由析气并且端子电压和电解液比重没有明显的变化时,认为电池被完全充满,应注意温度的变化。
4.6 电解液
4.6.1 新的湿荷电蓄电池应该填充稀释的硫酸,用蒸馏水把硫酸稀释到温度相当于25oC、比重为1.22的稀硫酸时,稀硫酸溶液应清澈、无色。干式荷电蓄电池应该填充温度相当于25oC、比重为1.25的稀硫酸。
4.6.2 生产厂应该规定电解液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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