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南水泥生产部化学监督管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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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LSZD—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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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鲁南水泥有限公司
生产部化学监督管理标准
(第一版)
2004年月日发布2004年月日实施
起草人:审核人:批准人:
起草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
化学监督管理标准
1目的
规范发电车间、机电车间的化学监督工作,使之标准化、规范化,确保热力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发电车间、机电车间化学监督管理。
3引用标准:
《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化学监督技术条例》
4职责
4.1车间主任职责
4.1.1全面负责监督化学专业及相关专业的化学监督管理工作,检查、协调、落实与化学监督有关的各项工作。
4.1.2审核与化学监督有关工作实施条例和措施。
4.2化学专工、给排水工程师职责
4.2.1根据本厂要求和热力试验制定水汽监督标准。
4.2.2检查化学运行人员的化验分析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2.3监督运行人员按点取样分析,取保水汽品质良好。
4.2.4检查白班化验人员的标准溶液、试剂的配制情况和水汽普查数据,分析查找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产生误差的原因。
4.2.5优化循环水处理方案和控制指标。
4.2.6制定锅炉停炉化学保护方案。
4.2.7组织协调检查锅炉、汽机大中修设备的结垢、积盐、腐蚀情况并做出综合评价。
4.3值长职责
4.3.1值长组织和领导本值运行中的化学监督工作,尤其要注意本值机、炉启动、凝结水的回收、水汽品质异常时的处理。
4.3.2督促本值化学人员做好化学日常监督工作。
4.4其他相关专业职责
4.4.1汽机专业负责调整好除氧器的运行工况,化学专业配合及时分析提供准确的分析数据。
4.4.2发电车间锅炉专业和机电车间锅炉班按照化学要求做好锅炉排污调整。
4.5化验白班职责
4.5.1配制并标定标准溶液
4.5.2按周期定期校验、定位、化学用仪表、仪器。
4.5.3每周做好热力系统水汽普查分析。
4.6化学运行人员职责
4.6.1每小时分析交换器出水水质并保证出水合格,每2小时检测水汽品质,及时调整给水加氨和炉水加药量。
4.6.2每4小时检测循环水水质,并调整排污大小,每4小时按加药量要求投加水稳剂1次。
4.6.3根据水质情况通知并监督锅炉人员调整连排和定排。
4.7机电车间水泵班运行人员职责
4.7.1每4小时检测循环水水质,并调整排污大小,每4小时按加药量要求投加水稳剂1次。
5管理程序
化学专工发电车间副主任
化学专工
发电车间副主任
水处理系统
水汽系统 化学运行
发电循环水系统
锅炉专业
汽机专业 化学白班
采暖锅炉
机电车间副主任给排水工程师
机电车间副主任
给排水工程师
窑循环水系统水泵班
6管理内容及要求:
6.1水处理系统每1小时分析一次阳床出水控制Na+≤100PPb,YD为0umol/L,阴床出水控制电导率≤10us/cm,SiO2≤100PPb;钠离子交换器YD≤30umol/L
6.2水汽系统每2小时分析一次,给水控制YD≤3umol/L、溶氧≤15ug/L、铜≤10ug/L、铁≤50ug/L、油≤1.0mg/L、Sio2含量符合蒸汽指标、PH8.5~9.2;炉水指标PH9~11,PO43-5~15mg/L,蒸汽指标Na+≤15PPb、SiO2≤20ug/L。采暖锅炉炉水碱度6~24mol/L
6.3水汽分析方法执行原水电部颁发的《火力发电厂水汽试验方法》
6.4建立抽查或复查监督数据的制度。
6.5循环水每4小时测定一次循环水控制指标根据水稳剂药品的使用,作动态模拟实验,制定控制方案,SDF—3水稳剂循环水水质控制全碱≤6mmol/L、Cl-≤2.5、钙硬≤20mmol/L(1/2Ca2+)、ΔA≤0.2根据水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