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2006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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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2006版)
——搜房家居教你如何签订装修合同
合同编号:
[指南] /news/2006-04-19/690579.htm
发包人(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第一条 工程概况和造价
1.甲方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的住房系合法拥有。
甲方承诺有权对该住房进行装饰,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
[指南] /news/2006-04-19/690587.htm
乙方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企业资质情况 。
[指南] /news/2006-04-19/690588.htm
2.装饰施工地址 区(县) 路 弄(村) 号 楼 室。
3.住房结构 房型 房 厅 厨 卫 阳台,套内施工面积 平方米。
5.装饰施工内容: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6.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清包、部分承包)。
[指南] /news/2006-04-19/690590.htm
7.总价款¥ 元,人民币(大写) 元。
其中:材料费 - 元,人工费 元,
拆除费 元,清洁、搬运、运输费 元,
其他费用 元,管理费 元,
税金(3.41%) 元。
“管理费”为上述费用的总和(税金除外)的 %。
[指南] /news/2006-04-19/690594.htm
“总价款”是甲、乙双方对设计方案、工程报价确认后的金额,在一般情况下,竣工结算的上下增减幅度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不超过预算价的5%。
[指南] /news/2006-04-19/690595.htm
合同签订生效后,如变更施工内容、材料,这部份的工程款应当按实计算。
8.工期:
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工期 天。
[指南] /news/2006-04-19/690600.htm
第二条 材料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按时送达现场后,甲、乙双方应办理验收交接手续,由乙方负责保管,保管费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指南11] /news/2006-04-19/690604.htm
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指南] /news/2006-04-19/690607.htm
3.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提前 天通知甲方验收。未经甲方验收及不符合工程主材料报价单要求的,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按时验收,应视作验收,但不免除乙方不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选购及使用材料所引起的责任。
[指南] /news/2006-04-19/690612.htm
4.施工中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
[指南16] /news/2006-04-19/690615.htm
5.甲方或者乙方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三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和本市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 方设计,提供施工图纸一式 份。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指南] /news/2006-04-19/690618.htm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修改设计、增减工程项目或者变更材料设备,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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