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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构成理论和公司治理结构研究
摘 要:公司治理结构理论经历了从“股东至上主义”向“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发展过程。股东至上主义过于强调股东权利和公司的资合性,利益相关者理论虽然重视公司的社会责任,却忽视了公司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基本特性。应从公司的基本构成即公司是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相结合的产物,来认识公司的真正主人――股东和雇员,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公司的治理结构。
关键词:股东至上主义;利益相关者理论;公司构成理论;公司治理结构
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09)01―0094―03
在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构建中,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成了极为时髦的理论话题。时下,这方面的研究成果虽然很多,但对公司治理实践所产生的作用却远未达到预期效果。我国《公司法》的修订虽然从一定程度上回应了这一话题,但仍有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本文拟从公司构成理论的角度谈一些不成熟的看法,以期有助于我国《公司法》的日臻完善和现代企业制度的真正建立。
一、公司治理结构理论的历史考察
1.公司治理结构理论的缘起。公司治理结构理论源于公司契约的有限性和公司经营中的代理问题①。在公司设立过程中,虽然公司发起人在公司的章程和协议中已就公司的发展目标,以及股东间的权利义务、风险负担等作出了相应约定,但正如一国法律并不能全面涵盖该国全部社会生活所需的规范一样,公司章程及其协议也不能预料到公司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公司契约的有限性促使股东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实现。同时,在公司运营过程中,随着股权的流动和分散,多数股东不可能、也不愿意亲自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于是基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理论产生了所谓的公司代理制度。在此情况下,如何在降低监管成本的前提下合理构建公司治理结构和模式,实现公司运营效益的最大化,便成了股东关注的重要问题,与此相关的公司治理结构理论应运而生。
2.公司治理结构理论的发展。应当说,自公司制度产生以来,各国从未停止过对公司治理结构理论和实践的探索。基于公司设立的根本目的,最初的公司治理结构理论必然以公司资本和股东权益配置为核心,因此,最早的公司治理结构学说完全受制于股东至上主义理论。在该理论的支配下,股东会中心主义必然成为公司治理结构的最初模式,但由于股东会中心主义过于强调股东特别是全体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过于强调股东大会的权利、地位和统一意志,因此其势必不适于现代化企业的管理和运营,难免被后来的董事会中心主义所取代。董事会中心主义实际上仍是股东至上主义的产物,其虽然通过限缩股东大会权利、增强董事会职能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公司的现代化管理和运营,但其权益配置理论和基本治理架构仍然是以股东及其代理人(董事)为主。随着公司代理理论的产生和兴起,公司治理结构理论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各国开始在不同程度上采用经理层中心主义。该理论虽然在更大程度上实现了公司的现代化运作,但由于其固有的缺陷而必将受到传统理论的诘难和挑战。因此,在20世纪60年代又产生了所谓的利益相关者理论。该理论认为,公司是一个包括投资关系、雇佣关系、买卖关系、区位关系等诸多关系在内的联结点,因此,公司的运营必须考虑和照顾到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和要求。②从上述对公司治理结构理论发展历史的简约分析大致可以看出:公司治理结构理论似乎正处在从股东至上主义向利益相关者理论发展完善的过程之中。但是,由于上述两种理论各有利弊,所以这两种占优势的理论学说并不完全具有前后承继的相续关系。事实上,这两种理论目前分别构成了英美和大陆法系两种不同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以股东至上主义为中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依托建立的公司治理结构。
二、股东至上主义的理论缺陷及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实证分析
英美模式主要体现了“股东至上主义”的理论逻辑(我国在制定《公司法》时也主要借鉴了英美模式),但随着“恶意收购”事件的不断发生,人们开始反思这一逻辑的合理性。首先,虽然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投资形成,因而公司股东理应拥有公司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理应成为公司治理的核心,但是,从经济学角度讲,公司资产的形成并非全由公司注册资本所致,在公司资产形成的过程中,公司雇员投入的人力资本可能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股东投入的货币资本与雇员投入的人力资本相结合,才是公司剩余价值产生的真正源泉。因此,股东不应成为公司治理的唯一主体。其次,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尤其是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管理者的经营管理才能和雇员的专业知识技能越来越成为公司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股东在很多情况下并不真正关心公司的发展,真正在意公司长期发展的,是那些专业性越来越强、对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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