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场管理办法(初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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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设备安装及装修阶段
进场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设备安装及装修阶段
进场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机电安装及装修阶段各参建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进场工作管理,提高效率,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机电设备安装及装修阶段所有车站、区间(出入段线)、控制中心、变电所、各类附属用房和车辆段(停车场)范围内(以下简称各工点)各类施工作业现场的进场工作管理。
本办法适用于时间:土建施工单位完成单位工程验收之前。
机电安装单位在进场前必须与土建施工单位核对预留预埋图纸,在经过双方及监理单位签字确认后,由土建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成。凡超过规定时限外,预留预埋整改、增补工作君由机电安装单位全权负责整改到位。“预留预埋图纸核查表”具体格式见附件1。
机电安装单位在进场前必须与土建施工单位对移交场地进行检查,保证场地内垃圾、材料、积水已全部清理干净,具备移交条件后方可签署“场地移交单”。场地移交后,该范围内所有属地管理权归属机电安装及装修施工单位,土建施工单位需服从属地管理单位管理。如因工期需要,需要与土建存在交叉施工的情况,原则上机电安装单位不进行场地移交,属地管理权仍属于土建施工单位,待土建施工单位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后由机电安装单位接收。“场地移交单”具体格式见附件2。
在土建单位未撤场前,机电安装单位需要进场施工时,如有需要从土建施工单位供电设备接驳电源,必须与土建施工单位签署《施工进场用电配合协议》,在协议生效后方可进场施工,机电安装施工单位必须保证三级用电安全。在土建单位撤场后,机电单位应当主动与土建单位协调变压器移交事项,如机电安装单位不需要,必须自行解决用电问题。《施工进场用电配合协议》具体格式见附件3。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机电安装单位与土建施工单位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机电安装施工单位进场前必须与土建施工单位签署《安全协议》,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安全协议》具体格式见附件4。
在机电安装施工单位进场时,如与土建施工单位有重大问题现场管理组无法协调解决时,需填写《重大问题汇总表》及时上报集团公司领导进行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汇总表》具体格式见附件5。
我司结合前期线路建设经验,现将机电类施工与土建接口问题注意事项向土建施工单位提出,请土建施工单位在施工和整改过程中高度重视此类问题,《机电类施工与土建结构施工接口注意事项》详见附件6。
本办法由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机电设备分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
1.预留预埋图纸核查表
2.场地移交单
3.施工进场用电配合协议
4.安全协议
5.重大问题汇总表
6.机电类施工与土建结构施工接口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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