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0070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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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江西xxxx有限公司
二00七年二月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目 录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一节 施工现场
第二节 机电设备
第三节 高空作业
第四节 季节施工
第二编 土木建筑
第一章 架子工
第一节 脚手架材料
第二节 外脚手架
第三节 里脚手架
第四节 其他脚手架
第五节 脚手架拆除
第二章 瓦工
第三章 石工
第四章 抹灰工
第五章 木工
第六章 制材工
第七章 钢筋工
第八章 混凝土工
第九章 油漆玻璃工
第十章 防水工
第十一章 凿岩爆破工
第十二章 普通工
第十三章 大模板和大板施工
第十四章 升板法施工
第十五章 滑模施工
第十六章 沉井施工
第十七章 顶管施工
第十八章 地下连续墙施工
第三编 设备安装
第十九章 钳工
第二十章 电工
第二十一章 管工
第二十二章 铆工
第二十三章 通风工
第二十四章 自控仪表
第二十五章 电焊工
第二十六章 气焊工
第二十七章 筑炉工
第二十八章 保温工
第二十九章 无损探伤工
第四篇 机械施工
第三十章 起重工
第三十一章 打桩工
第三十二章 机械维修工
第三十三章 土石方机械司机
第三十四章 起重机司机
第三十五章 打桩机司机
第三十六章 运输车辆司机
第三十七章 动力机械操作工
第三十八章 机床工
第三十九章 中小机械操作工
第五篇 市政工程
第四十章 测量工
第四十一章 沥青装运操作工
第四十二章 沥青洒布车操作工
第四十三章 沥青洒布机操作工
第四十四章 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操作工
第四十五章 沥青混合料摊铺机操作工
第四十六章 混凝土摊铺机操作工
第四十七章 混凝土真空吸水泵操作工
第四十八章 混凝土路面切缝机操作工
第四十九章 液压冲击破碎机操作工
第五十章 涵管顶进操作工
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正确实施,保证我司从事建设工程作业人员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规程。
在我司从事一切公路、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咨询、勘察工程活动的分公司、项目部及作业人员,在施工活动中除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遵守国家及作业有关强制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
司属单位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各分公司及项目部,在施工活动中凡涉及到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以及本规程尚未涉及的内容,必须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由项目部负责组织作业人员学习,确保其在施工活动中得到执行和遵守。
一、一般规定
1、施工现场
第1条 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2条 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第3条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人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地面3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第4条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同意。
第5条 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第6条 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7条 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第8条 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第9条 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人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人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第10条 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2、机电设备
第1条 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第2条 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3条 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第4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单一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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