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闲海钓服务指南第3部分海钓设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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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海钓服务指南第3部分:海钓设备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休闲海钓活动中休闲海钓船、钓具等海钓设备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从事休闲海钓服务经营活动的单位提供的海钓设备的管理,休闲海钓者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B/T5047钓具安全通用要求
QB/T5048钓具分类和术语
DB21/T2898海钓旅游服务导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海钓
在海岸、海岛、海域或养殖网箱区等空间利用渔具进行的以休闲娱乐为目的的垂钓活动。[来源:DB/T2898,3.1]
3.2
海钓船
接待旅游者从事海钓旅游活动、并配备有相应的海钓设施和旅游设施的船舶,包括休闲渔业船舶、游览船、游艇、帆船等。
[来源:DB/T2898,3.3]3.3
钓鱼钩
用以钓获捕捞对象的钩状金属制品,通常由钩柄、钩轴、钩尖等部分组成。[来源:QB/T5048,3.6]
3.4
钓鱼浮标
垂钓时浮于水面,传递鱼类吞食钩饵信息的钓具。(又称为浮子、鱼漂、浮漂)
[来源:QB/T50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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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抄网
由网袋、网杆等组成,捞取鱼获的钓具。[来源:QB/T5048,3.9]
4休闲海钓船
4.1经营单位
4.1.1海钓船应有省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批准试点的海钓船经营单位负责管理。
4.1.2海钓船经营单位可以依法成立海钓俱乐部或海钓协会,组织会议建造海钓船,并由海钓俱乐部或海钓协会统一运营和管理。
4.2检验和登记
4.2.1海钓船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向渔业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登记手续,取得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后方可投入运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休闲海钓实行捕捞许可和捕捞限额制度的,海钓船还应当办理相应的许可手续,海钓船检验、登记管理权限按照现行渔业船舶管理分工确定。
4.2.2海钓船制造单位应当通过省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组织的技术条件评价,并按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审查批准的海钓船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制造海钓船,海钓船应当采用FRP或者铝合金材质制造,船体颜色白色,不可改造旧船从事休闲海钓经营活动。
4.2.3进口海钓船其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审查确认,并在投入运营前申报初次检验。
4.2.4海钓船船名应由渔业船舶登记机关按照渔业船舶舶名规定核定。
4.3海钓船运行
4.3.1海钓船航区应由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核定,作业区域限定在休闲海钓钓场范围内。
4.3.2海钓船应在白天且能见度良好的情况下运营,航次作业时间不超过8小时。风力超过蒲氏7级所有海钓船不宜运营,各运营单位海钓船具体风力限制标准由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4.3.3海钓船开船前,船长、海钓安全员应分别对船舶性能和载员人数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船舶适航、不超载。
4.3.4海钓船应遵守有关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4.3.5海钓船应遵守鱼类可捕标准规定,经营单位应建立鱼获日志制度,实行单次鱼获总量控制。
4.3.6海钓船停靠码头应具备海钓船安全靠泊、避风、污染防治以及便利人员安全登离的条件,码头位置、泊位以及靠泊船只等情况应当报渔业主管部门备案。
4.4海钓船安全保障
4.4.1海钓船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装渔业船舶标识,驾驶室(无驾驶室的在船舷)两侧喷涂休闲海钓专用LOGO,并配备相应的救生、消防、通讯、定位等安全设备。
4.4.2海钓船经营单位应掌握海钓船出航、返航及海钓人员情况。记录备查,乘员应实名登记,并为海钓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海钓安全须知应张贴于海钓船明显位置,并由海钓安全员在开航前向海钓人员详细讲解。
4.4.3海钓船经营单位应当配备适合的海陆通讯设备,保持海钓船与陆地间通讯畅通,并具备相应的应急救助能力,保持海钓船与陆地间通讯畅通,并具备相应的应急救助能力,定期组织应急演习,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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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习记录。海钓船遇险或者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海钓船经营单位应立即向水上搜救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报告。
4.4.4海钓船应向渔业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的定期签证手续。
4.5海钓船特殊要求
4.5.1每位海钓人员应配备1件救生衣。
4.5.2每舷应配备1只带救生浮索的救生圈,救生浮索长度不小于30m。
4.5.31